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從內部人員中選拔;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和公司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可以即時提升;
3.試用期員工成績卓越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轉正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依據公司規定于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行政部以通報形式發布,晉升員工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權限
1.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特別助理與由總經理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議并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部門主管提議,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核定;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并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門。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晉升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