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上海市《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市教委《關于學前教育入園(入托)工作的指導意見》,現(xiàn)就本區(qū)幼兒園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的原則
1、本區(qū)戶籍適齡兒童優(yōu)先安排原則
2、統(tǒng)籌協(xié)調的原則
3、免試入園的原則
4、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依證、依次逐步解決的原則
二、報名、登記范圍
1、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為秋季公辦幼兒園報名或登記對象。
2、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審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未入園的兒童,可進行插班登記。錄取與否視有無插班名額而定。
3、區(qū)域內常住戶口的殘疾兒童,中、重度智障兒童,可到學前康復指導中心(地址柳江路17號,電話63770533)或華東師范大學附屬盧灣輔讀實驗學校(斜土路265弄30號,電話63016262)聯(lián)系。聽障兒童到上海市第四聾校(皋蘭路31號,電話63288988)聯(lián)系。
4、2012年9月1日(含9月1日)-2月28日后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可通過網(wǎng)上招生系統(tǒng)了解入托信息(參見附件4)。
三、幼兒園報名對象
1、持有在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入戶的、招生區(qū)域內常住戶籍的適齡兒童。
2、持有招生區(qū)域內房產證的適齡上海戶籍兒童(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的有效)。
3、持有招生區(qū)域內集體戶口的適齡兒童。
四、幼兒園登記對象
1、持有在1月1日(含1月1日)后入戶的、招生區(qū)域內常住戶籍(戶籍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戶主的有效),且愿意服從統(tǒng)籌的適齡兒童。
2、父母一方持本區(qū)有效期內的《上海市人才引進居住證》居住在本區(qū)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或父母一方持招生區(qū)域內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經審核“人才引進居住證”和“積分通知書”(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后予以登記。視具體學額統(tǒng)籌解決。
3、父母一方持招生區(qū)域內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但未申請積分或者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招生區(qū)域內有效的“臨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網(wǎng)上填妥“黃浦區(qū)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幼兒園打分表”,經審核相關證明(具體見附件2、3)后予以登記。錄取與否視學額和打分情況而定。外籍、港澳臺兒童參照此條。
五、報名、登記辦法
本次招生采用“網(wǎng)上信息填報+現(xiàn)場確認”的辦法。
(一)具體流程
1、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開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辦幼兒園招生范圍和入園辦法。
2、小班新生報名或登記
(1)符合報名對象或登記對象1的本區(qū)戶籍兒童(或在本區(qū)擁有房產的本市戶籍兒童)家長請于4月18日至5月16日點擊“黃浦教育信息網(wǎng)(www.hpe.cn)-教育公告-幼兒園報名(登記)信息填報入口-小班新生-本區(qū)戶籍(含房產)幼兒報名入口” 進行網(wǎng)上信息填報,并于5月16日、17日到網(wǎng)上填報的所有幼兒園進行現(xiàn)場確認,所有網(wǎng)上信息填報必須經現(xiàn)場確認后方可生效。
備注:由于網(wǎng)上信息填報需要填寫戶籍或房產所在街道與居委,請家長務必在網(wǎng)上信息填報之前確認所屬街道與居委,并如實填報。
(2)符合登記對象2、3的非本市戶籍兒童家長請于4月18日至5月16日點擊“黃浦教育信息網(wǎng)(www.hpe.cn)-教育公告-幼兒園報名(登記)信息填報入口-小班新生-非本市戶籍幼兒登記入口”,就近選擇一個公辦幼兒園作為登記點進行網(wǎng)上信息填報(每人只限選擇一個登記點),為了方便家長,同時還可在系統(tǒng)中為幼兒選擇填報一所民辦園所,供民辦園所錄取參考,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應的登記點以及選擇的民辦園所進行現(xiàn)場確認,所有網(wǎng)上信息填報必須經現(xiàn)場確認后方可生效。
備注:登記點僅作為非滬籍幼兒信息登記采集,與是否錄取、錄取園所無直接關系。
3、中、大班插班登記
(1)有符合條件的招生區(qū)域內戶籍或房產的本市戶籍(具體要求參照小班報名對象及登記對象1)適齡兒童家長請于4月18日至5月16日點擊“黃浦教育信息網(wǎng)(www.hpe.cn)-教育公告-幼兒園報名(登記)信息填報入口-中、大班插班-本區(qū)戶籍(含房產)幼兒報名入口”,按照戶籍(或房產)所在街道選擇指定幼兒園作為登記點進行網(wǎng)上信息填報(每人只可選擇一個登記點,須服從統(tǒng)籌調配),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應的登記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所有網(wǎng)上信息填報必須經現(xiàn)場確認后方可生效。已經在我區(qū)入園(含民辦幼兒園)的兒童原則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記。
(2)符合登記要求的非本市戶籍兒童家長請于 4月18日至5月16日點擊“黃浦教育信息網(wǎng)(www.hpe.cn)-教育公告-幼兒園報名(登記)信息填報入口-中、大班插班-非本市戶籍幼兒登記入口”,按照父母居住證辦理所在街道選擇指定公辦幼兒園作為登記點進行網(wǎng)上信息填報(每人只可選擇一個登記點,須服從統(tǒng)籌調配),為了方便家長,同時還可在系統(tǒng)中為幼兒選擇填報一所民辦園所,供民辦園所錄取參考,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應的登記點以及選報的民辦園所進行現(xiàn)場確認,所有網(wǎng)上信息填報必須經現(xiàn)場確認后方可生效。已經在我區(qū)入園(含民辦幼兒園)的兒童原則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記。
(二)現(xiàn)場確認或現(xiàn)場報名、登記需要材料
現(xiàn)場確認需要家長攜幼兒前往。
1、符合報名范圍的,在完成網(wǎng)上填報后,在預約的時間段攜帶兒童戶籍證明、房產證、預防接種卡等印證網(wǎng)上信息填報的相關材料供幼兒園確認時審核。
2、符合登記范圍的,在網(wǎng)上完成填報后,在預約的時間段按要求攜帶兒童本人及父母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交登記點審核。(詳見附件2、3)
(三)市級示范園接受符合報名對象(1)本區(qū)戶籍幼兒報名,其他各幼兒園接受本街道符合報名或登記對象的適齡兒童報名或登記。凡報名市級示范園的適齡兒童必須在戶籍所在街道其他幼兒園報名。
六、錄取辦法
1、根據(j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幼兒園 (包括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其他類型的幼兒園)不得對要求入園的適齡兒童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和測試。
2、市級示范園和民辦幼兒園實行自主招生,采用電腦派位等方法錄取。
3、其他各公辦幼兒園當報名人數(shù)小于招生計劃數(shù)時,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shù)大于招生計劃數(shù)時,依據(jù)一定的條件統(tǒng)籌解決。
4、符合登記范圍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或“黃浦區(qū)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持證登記打分規(guī)定”,視居住證積分是否達到標準分值或持證打分分數(shù)等情況進行統(tǒng)籌協(xié)調,錄取與否視學額和打分情況而定。
5、各幼兒園錄取工作均不以網(wǎng)上填報信息與現(xiàn)場確認先后作為錄取依據(jù),請家長只要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網(wǎng)上填報信息與現(xiàn)場確認即可。
七、咨詢方式
33134800學前教育科(工作日)
黃浦區(qū)教育局
4月
附件1:
黃浦區(qū)2015年公辦幼兒園招生信息
街道 | 園所名 | 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招生范圍 |
外灘街道 | 南京東路幼兒園 | 天津路100號 | 63221971 | 本街道 |
寧波路幼兒園 | 寧波路120弄8號 | 63217312 | 本街道 | |
南京東路街道 | 星光幼兒園 | 顧家弄54號 | 63615588 | 本區(qū) |
音樂幼兒園 | 廈門路180號 | 63260811 | 本區(qū) | |
好小囡幼兒園 | 新昌路331號 | 63279098 | 本街道 | |
溫州路幼兒園 | 溫州路74號 | 63276857 | 本街道 | |
威海路幼兒園 | 威海路112號 | 63271523 | 本街道 | |
小東門街道 | 紫霞幼兒園 | 中華路195號 | 63280764 | 本街道 |
中華路幼兒園 | 光啟南路161號 | 63699749 | 本街道 | |
豫園街道 | 永安路幼兒園 | 福佑路144號 | 63307050 | 本街道 |
松雪街幼兒園 | 松雪街78號 | 63288211 | 本街道 | |
老西門街道 | 蓬萊路幼兒園 | 蓬萊路82號 | 63771703 | 本區(qū) |
文廟路幼兒園 | 先棉祠南弄15號 | 63770533 | 本街道 | |
回民幼兒園 | 儀鳳弄27號 | 63774641 | 本街道 | |
荷花池第二幼兒園 | 學前街136號 | 63771915 | 本街道 | |
半淞園路街道 | 荷花池幼兒園 | 瞿溪路468號 | 63083023 | 本區(qū) |
瞿溪路幼兒園 | 普育東路71弄6號 | 33760750 | 本街道 | |
學前幼兒園 | 制造局路365弄4號 | 63121408 | 本街道 | |
西凌第一幼兒園 | 西藏南路1374弄6號 | 63122893 | 本街道 | |
淮海中路街道 | 復興中路第二幼兒園 | 復興中路423號 | 63747052 | 本街道 |
小天地幼兒園 | 合肥路11號 | 53829565 | 本街道 | |
開心果幼兒園 | 黃陂南路707弄7號 | 63848124 | 本街道 | |
重慶南路幼兒園 | 重慶南路229弄2號 | 63851784 | 本街道 | |
瑞金二路街道 | 思南路幼兒園 | 皋蘭路11號 | 63842577 | 本區(qū) |
瑞金一路幼兒園 | 巨鹿路316號 | 62177682 | 本區(qū) | |
大同幼兒園 | 復興中路585號 | 53835355 | 本街道 | |
打浦橋街道 | 匯龍幼兒園 | 蒙自路7號 | 53019022 | 本街道 |
愛童幼兒園 | 麗園路650號 | 63770334 | 本街道 | |
五里橋街道 | 思南路幼兒園(南) | 魯班路778弄33號 | 63146383 | 本區(qū) |
奧林幼兒園 | 瞿溪路1072弄35號 | 6303327285 | 本街道 | |
城市花園幼兒園 | 魯班路738弄13號 | 53018677 | 本街道 | |
海粟幼兒園 | 斜土路118弄5號 | 63018893 | 本街道 |
附件2:黃浦區(qū)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幼兒園打分表
(其他非滬籍人士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幼兒園參照打分)
申請人姓名(幼兒) 出生年月 父母聯(lián)系電話
項 目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所有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 分值 | 自評 | 審核 |
基礎 條件 15分 | 父母穩(wěn)定 居住情況 (7分) B、C兩項二選一積分。父母不累積計分。 | A.父母一方持招生區(qū)域內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得2分;父母一方持招生區(qū)域內有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三年(從首次發(fā)證日起至5月17日),得1分 |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磁卡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磁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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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持有對口招生地段內產權證,且產權人是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得5分 (“直系親屬”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以及房屋產權人與兒童關系的證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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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直系親屬有招生區(qū)域戶籍的,得3分(“直系親屬”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1.直系親屬戶籍證明 2.直系親屬與兒童關系的證明 | 3 | ||||
父母穩(wěn)定 就業(yè)情況 (6分) A、B兩項二選一積分。父母不累積計分。 | A.父母一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guī)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連續(xù)滿1年計1分,總分不超過6分(從5月起向前計算) | 父母一方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證明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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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父母一方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簽注2次得2分,簽注1次得1分 | 父母一方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辦妥的靈活就業(yè)登記證明(《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上載明的“靈活就業(yè)登記情況”) | 2 | ||||
幼兒證照情況 (2分) | 幼兒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戶籍證明得1分 | 幼兒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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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本人持招生區(qū)域內有效的臨時居住證得1分 | 幼兒居住證磁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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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條件 5分 (父母不累積計分) | 技術職稱 或崗位證書 (3分) | 父母一方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高級崗位證書得3分、中級得2分、初級得1分。 | 父母一方的技術職稱或崗位證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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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1分) | 父母一方具有大專學歷及以上教育背景,得1分。 | 父母一方的學歷證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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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 (1分) | 幼兒父母已申領獨生子女證,得1分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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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0分 | 總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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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此評分表中“直系親屬”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技術職稱或崗位證書指積分參照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保障局)頒發(fā)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或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崗位證書。
3、教育背景指積分參照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
附件3:非本市戶籍幼兒登記時須提交的材料
(一)父母穩(wěn)定居住情況(原件及復印件)
1、作為打分依據(jù)的父母一方居住證磁卡
2、若在招生區(qū)域內有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以及房屋產權人與兒童關系的證明
3、若直系親屬有招生區(qū)域內戶籍的,提供直系親屬戶籍證明及直系親屬與兒童關系的證明
(二)父母穩(wěn)定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作為打分依據(jù)的父母一方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證明
2、作為打分依據(jù)的父母一方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辦妥的靈活就業(yè)登記證明(《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上載明的“靈活就業(yè)登記情況”)
(三)幼兒證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幼兒本人戶口簿
2、幼兒本人的臨時居住證
(四)獎勵項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作為打分依據(jù)的父母一方技術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
2、作為打分依據(jù)的父母一方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附件4:黃浦區(qū)中恒集團、新新集團下屬托幼機構招收本區(qū)戶籍3歲以下托班兒童情況表
街道 | 園所名 | 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外灘街道 | 聯(lián)合幼兒園 | 廣東路414弄2支弄11號 | 63280430 |
南京東路街道 | 重北托兒所 | 北京西路239弄31號 | 63272468 |
小東門街道 | 海貝兒托兒所 | 黃家路99弄3號 | 63667548 |
中華托兒所 | 東街160號 | 63088022 | |
豫園街道 | 傅家街幼兒園 | 傅家街41號 | 63264271 |
豫園中心托兒所 | 梧桐路137號后門 | 63283106 | |
老西門街道 | 貝貝托兒所 | 靜修路50弄3號 | 63787826 |
半淞園路街道 | 百靈鳥幼兒園 | 制造局路495號 | 53077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