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教育局,韓城市、神木縣、府谷縣教育局: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于8月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陜西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陜教規范〔2014〕12號,以下簡稱《辦法》),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條件、申報程序、政策保障、管理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快工作進度,認真組織實施,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出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
二、要按照《辦法》和實施細則要求,認真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并在每年8月底前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匯總表(見附件)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要通過購買服務、派駐公辦園園長教師、減免租金等方式,積極開展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獎補扶持工作,努力擴大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資源。
四、今后中、省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將以各地認定上報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為依據。
五、各地要認真總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獎補工作的經驗,重要問題應及時向省教育廳報告。
聯系 人:省教育廳基教三處 于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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