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文件
浦教基〔2015〕8號
關于印發《2015學年浦東新區幼兒園
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教育署、各幼兒園:
現將《2015學年浦東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
3月24日
2015學年浦東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15學年浦東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海市有關文件精神為依據,以構建面向適齡兒童的、就近接受學前教育服務體系為目標,以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持適齡兒童利益為原則,把2015學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實,讓人民群眾滿意。
二、招生原則
(一)信息公開,操作公正。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則,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2015學年向社會公開的幼兒園招生信息主要有:(1)2015學年浦東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細則。(2)浦東新區各級各類幼兒園招生范圍、辦學等級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