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13日訊,記者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2017年7月1日起,省本級失業保險金標準由1182元/月調整為1343元/月,月標準提高161元。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與之掛鉤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均作相應調整。
同時,湖南省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一增一減”之間,廣大參保人員獲得的福利大大增加。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等條件。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湖南省失業保險發放標準,失業人員每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按照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不滿1年,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允許自主創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可以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作為創業扶持資金,以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