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城鄉居民養老金標準
07月12日訊,近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于提高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通知》起草背景及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起草背景及依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建立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擔責任的機制,機制的建立既體現了公平,也考慮了地區差異,有利于調動各級政府積極性。2015年國務院在全國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首次提高了中央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中央基礎養老金由2009年每月55元提高到了2015年每月70元。我區2011年率先在全國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后,于2012年、2013年和2015年分別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15元。目前我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了120元,在全國排第10名,在西部地區排第3名。
各市、縣(區)政府(除固原市外)按照責任分擔機制,積極擔當,主動作為,在自治區和中央調增的基礎上均分別提高了本地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最高的銀川市提高了100元達到220元。在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區各級財政責任分擔機制得到鞏固和發展,基礎養老金的資金構成形成多元結構,產生了很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為進一步落實責任分擔機制,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民生實事任務分工的通知》(寧政發〔2017〕2號)精神、《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1〕108號)有關規定,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出臺的目的意義
本《通知》是自治區積極貫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擔責任機制的需要,也是落實《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到2020年力爭實現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在2015年的基礎上翻一番”的目標任務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民生實事任務分工的通知》明確要求“將全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高5元”的具體措施,更是落實脫貧攻堅工作任務的實際舉措。
這次自治區統一提標,將使超過38.4萬城鄉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數十萬城鄉家庭,受益面最廣,受益方式最直接,對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的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在我區人均收入和財政收入水平不高、經濟下行壓力大、財政增收幅度減少的情況下,自治區決定統一提高全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充分體現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民生責任的擔當和對廣大城鄉居民老年生活的關心和扶持,有利于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發展,讓廣大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政策解讀的要點
(一)明確了提標時間、范圍和幅度。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區所有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自治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0元,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高幅度為4.35%。在中央和自治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之上,地方可以根據實際適當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二)明確了補助資金安排。自治區確定的提標資金由自治區財政進行全額補助。
(三)明確了發放時間。《通知》明確要求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發放到位。各地要按照《通知》明確的幅度、時間和范圍要求,確定應發人員、補發人員、正常發放人員和相應資金額度,確保及時足額、按時發放到位。
(四)明確要求自治區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各地不得進行沖抵或替代。《通知》規定,自治區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各地要在自治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之上作加法,不要做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