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7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并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四川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為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增加40元;掛鉤調整包括:企業退休人員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二是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機關事業單位在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執行,在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
另外,適當傾斜指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2015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給予適當傾斜。其中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40元、80元、120元。對2015年度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仍按往年適度傾斜的辦法和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