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訪問多個地區的社保局網站,以下為大家總結一下今年來養老保險補繳相關問題:
1、原規定交滿25年三險才有資格享受領取養老費,如果補交1992年10月至今共18年的費用,是否再交7年就可以不再交費且能享受養老保險金了。
2、請教交費算法:是否基數的2%再乘以12個月就為補交年度的三險補交費,如1992年下限基數為144元,每月應交28.8元,補交全年應為345.6元?
3、交納三險費的參保人員都要辦理“社保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嗎?
一、如果您屬于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依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的規定,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依據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5〕239號文件的規定,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本市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向現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請求,并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經存檔機構初審并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我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工資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關于印發《關于貫徹施行〈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詳細方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及我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三、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領取社會保險(障)長期待遇人員資格認證管理暫行方法》的通知京人社保發﹝2015﹞205號文件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和財政專項資金定期支付符合領取社會保險(障)長期待遇的下列人員,適用本方法: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二)按月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的工傷職工;
保監會:延稅型養老保險啟動試點
記者:養老問題是中國的一大問題,新國十條 當中提到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請問這項工作的最新進展怎樣?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時間表?試點區域有什么計劃?
王祖繼: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社會公眾投保這個保險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籌集養老金,建設或者豐富保障體系,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美國有一個401K條款 ,這個條款是美國政府鼓勵企業為職工建設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計劃,除此之外美國政府還支持個人在有收入的時候建立個人退休養老金,也享受延遲納稅的優惠。當然這項政策在歐盟各個國家實行得更為普遍。在2009年,國務院在推動上海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文件中,已經明確提出來,要探索發展個稅遞延的養老保險。從那時候開始,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監會作為主要的政策執行主體,在個稅遞延的制度安排、產品設計、流程等相關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應該說有一定的技術儲備。
這次新國十條 明確提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明確規定,內啟動試點工作。這也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險業在豐富保障體系這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視。通過研究國外這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結合國內情況,我們認為開展這項試點工作的好處非常多。
首先,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于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
第二,有利于豐富養老保障層次,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在我們國家快速老齡化的背景下,財政又不是很富裕,社會保險只能是保基本,豐富保障層次,滿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職責可以更多地放給市場,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新國十條 當中明確提出要把商業保險建設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商業保險成為家庭和個人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提供者。這些政策要落實到位的話,抓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我們下一步將按照新國十條 的明確要求,加快這方面工作,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前期工作。文件要求內試點,我們爭取創造好的條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啟動試點。
公務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如下: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可以退休。符合下述情況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一、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二、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延遲退休對公務員的影響:
延遲退休作為改革目標已經是毫無疑問了,漸進式只是操作性的考慮,減緩政策變化所帶來的影響。當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采用不同制度,其中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仍然沿用公共財政大包大攬的制度,而且養老保險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業職工。由于兩者待遇的巨大差別,被稱為養老“雙軌制”。
在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財政承擔,養老金平均替代率高達80%以上;而企業職工不但需要繳納養老金,且養老金平均替代率不足50%,這種不同的制度安排不僅有損公平與效率,也無法適應全球化、市場化背景下人口流動、身份變換的現實需要。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張展新認為, “現在還有好多制度層面的問題需要解決,延遲退休時機并不成熟,若匆忙推行,非但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還會使得一部分人受益,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愿意延遲退休,而增加社會公眾的不滿。”
據了解,雖然有退休待遇上的優勢,公務員尤其是掌握一定行政權力的官員仍然是愿意延遲退休的主力人群。“因為在職公務員可以獲得更多的津貼和各種福利,而且相對于企業職工而言他們的工作并不繁重。”張展新認為,“一旦施行了彈性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也就意味著擁有高技能和公務員等崗位人員將延遲退休,而這些公共部門的崗位正是對大學生就業最具吸引力的崗位,這就難免加大就業壓力。”
據了解,最早從1996年開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就提出要統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制度。幾大袋子信、無數個電話、十幾年的呼吁,仍無法使相關領域的改革有任何實質進展。
據觀察,在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關于取消養老雙軌制的提案每年都是公眾關心的焦點。2008年初,養老雙軌制改革艱難啟程。國務院出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進行試點。
試點方案明確提出,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有行政職能的納入公務員的養老保障體系,具有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將參照企業職工保障制度進行改革。而對占絕大多數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最終將實行與目前企業職工一致的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