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怎么參保?可享什么待遇?近日,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上述問題有了答案。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人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征地,被征地時擁有相應土地承包權或因征地被調整土地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名單應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大會討論通過,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提供。界定保障對象的時間,以政府發布的征地公告日期為準。
被征地農民咋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2011年1月1日《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施行前,未參保,且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可按自愿參保原則,以村(居)為單位,采取個人一次性補繳的方式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標準分為10000元、20000元、30000元、50000元和75000元這5個檔次,補繳資金記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在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支付方面,濟南明確提出,征地時不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在年滿60周歲時,其因被征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核算待遇后,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并領取。其因被征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參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
另外,征地時已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其因被征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對應年齡的支付系數(參照執行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70歲以上的執行70歲的支付系數)核算待遇后,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并領取,即繳即領。據悉,被征地農民死亡后,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