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將納入城鄉社保
7月7日青島市人社局下發《關于貫徹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將被納入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納入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同一個人賬戶,利用同一制度平臺,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對新征土地,堅持先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后批準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則;對以前征地遺留問題,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
在新征土地過程中,被征地的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都是本次征地的保險對象,應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通過參保得到相應保障。實行調地安置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其擁有土地承包權并被調整土地、符合以上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應被列為保險對象。
保險方案方面,對擬征收土地進行勘測調查后,在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大會,研究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方案,經被征地村(居)民簽字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青島市人社局日前下發的通知指出,要求各區市要根據省專項行動安排,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區市專項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時間進度、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搞好統籌兼顧,按期完成養老保障資金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