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合法生育獎勵增加50天,由此產假增加到178天。
修正案稱,“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現行的廣東省女性職工產假為128天,包括98天順產假和30天獎勵假,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獎勵假延長至80天后,產假最少178天、最多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產假沒有作調整,仍為15天。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各省份的產假多在128-180天之間。
此次修改還明確了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將原條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細化和明確,并針對婚育狀況的復雜性,設置兜底條款。
根據新規定,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對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或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規還取消了對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行政審批。凡已經采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新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關再婚和子女病殘家庭的再生育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在此前已經懷孕的再婚家庭將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