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高溫補貼標準是否已經出爐了,想必你也很想知道吧,快一起來看看吧!
驕陽似火,那些在戶外工作的勞動者還好嗎?6月5日,深圳市人社局發出提醒:6月~10月,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溫作業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
市人社局表示,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5個月共計750元。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據了解,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均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社局提醒,本月起,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市人社局舉報,舉報電話為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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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6月,深圳的天氣將從炎熱到酷熱,天氣持續高溫。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采訪獲悉,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從6月起,深圳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違規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均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此外,按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或者清涼飲料的,勞動者可撥打電話12333舉報投訴,也可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萬元)罰款。同樣,未按規定提供清涼飲料的將被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