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溫補貼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記者從威海市人社局獲悉,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威海各用人企業應為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發放高溫補貼。若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支付義務,職工可向人社部門進行反映。
據了解,高溫補貼全年按6月至9月共4個月發放,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的具體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至40℃,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若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向人社部門舉報,相關部門將對企業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延伸閱讀:“高溫假”的關懷落實到位才算關懷
目前,我市即將進入高溫酷暑季節。市安監局日前下發通知,對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進行部署。通知要求,要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早在2015年7月,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對上層的關懷拍手叫好的同時,有網友呼吁,既要高溫津貼更要放“高溫假”。
而今,民有所呼,官有所應。青島市安監局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也就是放“高溫假”,體現了對外露天作業勞動者的人性化關懷,無疑值得點贊。
試想,高溫津貼即使能夠發放到位,又能怎么樣?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還是要“冒酷暑、戰高溫”,其精神雖可嘉,但其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仍受到挑戰,容易引發中暑傷亡等事故。于是,讓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避開高溫時段的高強度作業,已成為不容回避的話題。畢竟,機器在高溫環境下運轉尚且需要有良好的冷卻系統,而高溫下戶外勞動者乃血肉之軀,更需要有良好的“冷卻系統”。因而,各用人單位理應充分考慮這類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其基本權益,別讓他們“傷不起”。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即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在高溫下勞動,其權益應得到保護。保障高溫津貼發放到位雖是一種保護辦法,但只能撫慰他們的心,并不能保障其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猝死的事件每年都發生過,早該引起有關部門的警覺。而今,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要求放“高溫假”,好是好,貴在落實到位;否則,規定是規定,執行歸執行,再好的規定執行不到位,也是“畫餅”。畢竟,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單位總是打著“趕工期的需要”或“養不起”的招牌,強迫勞動者在高溫下室外露天作業,因而,好政策要落實到位,還得看執行效果。
當然,以往,不是沒有地方要求放“高溫假”,關鍵是這種認識和做法在一些用人單位還沒有形成共識,甚至在一些監管者心中也沒有形成共識。因而,必須采取依法問責等跟進措施,讓放“高溫假”成為用人單位的共識。果如此,真正讓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感受到一種被認可、被尊重的幸福與尊嚴。畢竟,高溫像一張考卷,考驗的是政府執政為民的理念和服務于民的意識;高溫保護像一面鏡子,能照射出政府的法治管理水平,更能照射出社會的文明與法制進步的程度。只有撐起高溫保護的“遮陽傘”,給勞動者放“高溫假”,把高溫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的關懷上升到法律執行層面上,讓用人單位依法執行到位,才能從根本上保障他們能夠“體面勞動”、“生活得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