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滄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滄政字[2017]11號),如下為河北滄州市住房限購政策的內容,僅供參考!
河北滄州市住房限購政策
據滄州市政府網站顯示,河北滄州今日起實施住房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不得在主城區購買住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不得購買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發放三套住房貸款。繼續暫停受理不在滄州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滄州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確定方式,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掛鉤。繼續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輪候制度。河北滄州市住房限購政策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運河區、新華區、滄縣人民政府,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強化住房的居住屬性,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應力度
(一)持續加大房地產用地供應總量。一是近期再次組織一批商住用地上市出讓。二是加快2017年土地收儲和出讓計劃的執行,盡快完成商住用地的收儲出讓,形成商品住宅的有效供應。三是制定商住用地收儲和供應三年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土地供應時序、規模和區域,穩定市場預期。
(二)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管理,對2013年以來在建項目和今后出讓的商住用地逐宗逐卷進行核查,嚴查不按期開竣工和不按合同約定書面報告行為。
(三)進一步加大閑置土地清理排查和處置力度,屬開發企業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規定期限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嚴防“囤地、炒地”行為。
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棚戶區改造,對新啟動的項目,加快房屋征收補償進度。對征收處于掃尾階段的項目,加大征收力度,7月底左右完成征收,盡快實現供地。對今年確定的棚改項目,征收完成后土地隨收隨供。加快保障房建設進度,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保障房,要與商品住房同步竣工。
三、實施住房限購政策
(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不得在主城區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不得購買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違反上述限購規定的,交易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發放三套住房貸款。繼續暫停受理不在滄州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滄州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確定方式,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掛鉤。繼續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輪候制度。
五、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對在主城區內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主城區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對在主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六、嚴格商品房預銷售管理
(一)建立商品住房預售審批審查制度。一是對申請辦理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價格進行合理指導。對首次申請預售的項目,申報均價不得明顯高于周邊同類在售項目的銷售網簽均價,周邊沒有同類在售項目參考的,參照周邊同類二手住房價格。分期開發再次申請預售的項目,申報均價不得高于本項目前一期實際銷售網簽均價,如前一期銷售價格明顯低于當前市場平均價格的,參照周邊同類項目的銷售網簽均價。對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是對申請預售的項目,預售時間由市住建局進行統一調配,做好預售項目的高低價格合理搭配,確保房價環比不增長。三是房地產企業辦理預售審批后,須到市價格部門辦理商品房明碼標價備案。備案后,房地產企業應當按備案價格售房,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擅自漲價超過備案價格的項目,依法查處并暫停商品房網簽資格。
(二)調整房地產項目預售許可政策。一是房地產項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辦理抵押的,在抵押物全部解除抵押前,項目整體不得申請辦理預售許可;項目已辦理預售許可手續的,土地、在建工程均不得再行抵押。二是開發企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35%以上,方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七、大力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
積極貫徹落實《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滄政辦字[2016]133號)第五條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各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房地產市場加強監管。
(一)強化各部門聯合執法。開展各類專項檢查,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嚴查“捂盤惜售、炒賣房號、無證銷售、哄抬房價、無地售房”等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將房價漲幅較大的樓盤納入重點監控,進行不間斷巡查。完善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機制,各部門在監管中發現的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鼓勵社會監督,對每一項違法違規行為第一個有效舉報的,經核實后予以獎勵。
(二)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管,防止炒買炒賣。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對已取得預售許可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商品房不得代理再轉讓。稅務部門嚴格控制違規“票改名”行為。
(三)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在社會信用平臺上及時進行公開曝光。對屢教不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住建部門納入黑名單,降低資質,并限制在滄州市域范圍內參與商品住宅土地競拍。對屢教不改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滄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