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發布大病保險實施細則
一: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 2017年第一季度為過渡期,期間特藥費用采取現金結算方式,即先由個人支付,后審核報銷。
第二階段:過渡期滿后,規范大病保險經辦流程,納入醫保信息系統,實行聯網即時結算。
二:經辦服務
1、特藥定點醫藥機構
首批特藥定點醫療機構暫定22家,特藥定點藥店暫定3家
2、特藥責任醫師
截止發稿,濟南社保局已公布兩批共計407位定點責任醫師名單(名單詳情請關注“新藥聞”查看)
三:特藥待遇審核及購藥流程(暫定)
1.需使用特藥治療的參;颊撸杼顚憽渡綎|省大病保險特藥使用申請表》
2.責任醫師根據病情填寫《山東省大病保險特藥使用評估表》
3.患者持《申請表》和《評估表》,身份證及社保卡,相關檢查、病歷等材料,到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備案。通過后原則上享受1年特藥待遇。
4.參;颊邞{《評估表》及責任醫師處方購藥。
5.參保患者不能同時享受2種及以上相同適應癥的特藥。
四:結算方式
特藥價格按全省醫保談判確定的價格進行結算。醫保談判價作為藥品銷售的最終價格。
在有關規范文件下發前,暫實行單獨處方、單獨發票、單獨結算單,并告知參保人留存好相關資料,待系統開發完成上線應用后到社保經辦機構窗口現金報銷。除特藥外的其他醫療費用按原渠道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