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士官轉業政策
一、什么是士官?與義務兵有什么區別?
我軍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為義務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為士官。士官屬于士兵軍銜序列,但不同于義務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發給津貼,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這次預征指的是義務兵。
二、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是否直接為士官?
目前部隊面向高校畢業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義務兵,這是兩個不同兵役性質的士兵系列。義務兵服役兩年后,符合條件的,可以被選為士官。
三、部隊對從高校畢業生士兵中選取士官是如何規定的?
對于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要優先選取;師(旅)級單位范圍內相同專業崗位的士兵,在任職能力相當的情況下,應優先選取高學歷士兵。
四、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嗎?
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按部隊生長干部條件招收的大學畢業生,以及從高校畢業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五、士官直招什么時間開始?如何報名?
士官直招工作5、6月份開始,8月份批準入伍,符合軍隊特殊專業需求的畢業生,可以在學校或者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以上征兵辦公室報名,經過體檢、政審、學歷專業審定等環節,招收到部隊。
六、為什么要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
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是貫徹落實胡主席關于“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軍隊人才培養體系”思想的重要舉措,是充分依托國民教育資源培養和從社會引進專業技術人員、拓寬士官來源渠道、優化士官隊伍結構的實際步驟,是適應我軍建設從機械化想信息化轉變、緩解部隊先進技術裝備與人才短缺矛盾、提升部隊戰斗力水平的有效途徑,對于推進*軍事變革、實現軍隊現代化建設跨越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七、招收的對象和條件有哪些規定?
招收的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男性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為主,年齡不超過24周歲,所學專業必須符合部隊需要。招收對象的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收對象應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專業還應獲得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曾服過現役和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表現和成就的畢業生優先招收。具有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地方中等以上職業技術學校男性畢業生,符合條件的,也可招收。
八、招收的程序有哪些規定?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請、體檢政審、專業審定、簽訂協議、批準入伍、組織交接、檢疫復查、入伍訓練、分配使用的程序進行。其中,應屆畢業生在其就讀學校(分校)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報名和辦理入伍手續,非應屆畢業生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報名和辦理入伍手續;專業審定由招收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負責,部隊不再派人組織專業技能考核,由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填寫《直接招收士官學歷專業審定表》,學校審查意見和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審定意見欄要加蓋公章,裝入本人入伍檔案;簽訂協議、批準入伍由招收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負責,對體檢政審和專業審定合格人員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選定欲招對象,與本人簽訂《直接招收士官協議書》后批準入伍;入伍訓練和分配使用由部隊各大單位統一組織。
九、應招對象如何進行政治審查?
應招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大學就讀期間的政治審查,由所在院(系)對其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初審;學校分管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招畢業生進行復審;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對其政治情況簽署審查意見;學校簽署綜合審查意見。
應招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復查,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將《直接招收士官協查函》和《直接招收士官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寄往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協調當地公安機關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表現情況進行復查,并在《直接招收士官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按時限要求發回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
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綜合各方面意見,簽署政治結論意見。《直接招收士官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作為《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附件一并裝入本人檔案。
其他應招畢業生的政治審查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負責,協查工作參展上述辦法執行,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十、招收的士官如何任命?
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受部隊根據選取士官的批準權限,按照以下規定下達士官任職命令,授予相應的士官軍銜并按規定年限晉升。下達任職命令的時間統一為當年的12月1日。
(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 1年、不滿 3年的人員,任命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級士官軍銜;滿 3年、不滿 6年的,任命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級士官軍銜;滿 6年、不滿 10年的,任命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級士官軍銜。
(二)應屆畢業的大專生或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 1年的,任命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級士官軍銜;滿 1年、不滿 4年的,任命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級士官軍銜;滿 4年、不滿 8年的,任命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級士官軍銜。
(三)應屆畢業的本科生或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 3年的,任命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級士官軍銜;滿 3年、不滿 7年的,任命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級士官軍銜。
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滿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須服滿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況經軍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提前退出現役。
十一、招收的士官享受哪些待遇?
(一)經批準直接招收為士官的畢業生,由招收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招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將《直接招收士官反饋函》寄往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招公民的戶口,并享受軍屬待遇。批準入伍前原是事業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開單位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批準入伍前是企業單位職工的,原單位按照與本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資待遇及企業工資制度規定,補發離開單位當月的工資。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訓期間,統一執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貼標準。下達士官任職命令的當月起,執行相應的士官工資標準。首次任命為士官的軍銜級別工資檔次,按以下標準確定: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 1年、不滿 2年的,其軍銜級別工資起點標準為一級二檔;滿 2年、不滿 3年的,為一級三檔;滿 3年、不滿 4年的,為二級一檔;滿 4年、不滿 5年的,為二級二檔;滿 5年、不滿 6年的,為二級三檔;滿 6年、不滿 7年的,為三級二檔,依此類推。
應屆畢業的大專生或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 1年的,其軍銜級別工資起點標準為一級四檔;滿 1年、不滿 2年的,為二級一檔;滿 2年、不滿 3年的,為二級二檔;滿 3年、不滿 4年的,為二級三檔;滿 4年、不滿 5年的,為三級二檔;滿 5年、不滿 6年的,為三級三檔;滿 6年、不滿 7年的,為三級四檔,依此類推。
應屆畢業的本科生或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 1年的,其軍銜級別工資起點標準為二級一檔;滿 1年、不滿 2年的,為二級二檔;滿 2年、不滿 3年的,為二級三檔;滿 3年、不滿 4年的,為三級二檔;滿 4年、不滿 5年的,為三級三檔;滿 5年、不滿 6年的,為三級四檔;滿 6年、不滿 7年的,為三級五檔,依此類推。
(三)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現役期間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撫恤費、生活補助、伙食灶差補助、防暑降溫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待遇,以及探親、保險、住房、醫療等其他待遇和增資辦法等,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總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不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待遇怎么樣?
以應屆畢業生應招入伍后首次任命為士官的軍銜級別工資檔次(一級二檔、四檔和二級一檔)為例,不同檔次工資待遇分別是:
一級二檔:每月軍銜級別工資 570元、軍齡工資 10元、職業性津貼 160元、工作性津貼 140元、生活性補貼 320元、伙食補貼 35元、生活補貼 60元、住房公積金 17元、住房補貼 237.45元、伙食費 270元(一類區一類灶,按每月 30天計,扣交伙 48元),共計 1819.45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糧差、服裝費、保險等)。
一級四檔:每月軍銜級別工資 590元、軍齡工資 10元、職業性津貼 160元、工作性津貼 140元、生活性補貼 320元、伙食補貼 35元、生活補貼 60元、住房公積金 17元、住房補貼 245.64元、伙食費 270元(一類區一類灶,按每月 30天計,扣交伙 48元),共計 1847.64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糧差、服裝費、保險等)。
二級一檔:每月軍銜級別工資 700元、軍齡工資 10元、職業性津貼 180元、工作性津貼 180元、生活性補貼 460元、伙食補貼 35元、生活補貼 150元、福利 25元、房租補貼 10元、住房公積金 30元、住房補貼 290.67元、伙食費 270元(一類區一類灶,按每月 30天計,扣交伙 48元),共計 2340.67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糧差、服裝費、保險等)。
十三、士官復員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士官復員費主要包括復員費、安家補助費、醫藥生活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費。軍齡不滿 10周年的,每滿 1年發給本人 1.5個月工資;軍齡不滿 15周年的,每滿 1年發給本人 2.5個月工資。
安家補助費。軍齡 10周年以內的,復員到大中城市的,每年發給本人 0.5個月工資;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每年發給本人 1個月工資;軍齡 10周年以上的,復員到大中城市的,從第 11年起,每年發給本人 1.5個月工資;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每年發給本人 2個月工資。
醫藥生活補助費。分為五個等級:一等,醫藥補助費 3500元,生活補助費 1500元;二等,醫藥補助費 2800元,生活補助費 1250元;三等,醫藥補助費 2100元,生活補助費 1000元;四等,醫藥補助費 1400元,生活補助費 750元;五等,醫藥補助費 700元,生活補助費 500元。
回鄉生產補助費。復員回農村的士官,軍齡每滿 1年發給 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中軍齡為 1- 6月的零月,減半計算)。
十四、士官轉業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士官轉業費主要包括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
生活補助費。連續軍齡不滿 8年的,不發生活補助費;軍齡滿 8- 9周年的,發給本人 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軍齡 9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 1年增發 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以上兩種情況累計不得超過 16個月。
安家補助費。士官軍齡在 10周年以內的,發給本人 4個月工資;從 11年起,每滿 1年增發 0.5個月工資。
十五、士官探親休假有哪些規定?
未婚士官與父母分居兩地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 2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 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 1次探望父母假,假期 3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 40天;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 2年享受 1次探望父母假,假期 20天;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父母條件的,假期 45天。
十六、招收士官的退兵有哪些規定?
招收的士官到部隊后,經查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學歷、職業資格證書不實,或專業與招收計劃相差較大、部隊無法調整使用的,作退兵處理。省級征兵辦公室經查情況屬實的,予以接收,并通知原招收地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領回,注銷其入伍手續,其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予以落戶;屬非責任退兵的,原是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原單位應準予復工、復職,并享受相關待遇。屬責任退兵的,應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因學歷、專業問題退兵的,期限不超過 30天。
十七、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有哪些規定?
招收的士官,服役滿第三期退出現役的,作轉業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轉業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滿第三期,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轉業、復員、退休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
十八、直接招收士官協議書有哪些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九條“根據軍隊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規定,為明確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甲方)、預招對象(乙方)、院校(丙方)三方責任,制定此協議書。
(一)甲方、乙方、丙方在簽訂協議書時要嚴格遵守直接招收士官的政策規定。
(二)此協議書一經簽訂,即表明各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同意招收乙方到部隊直接擔任士官,乙方同意入伍并任職為現役士官,丙方同意配合甲方做好招收的各項工作。
(三)甲方應向乙方明確招收士官的條件和要求,如實介紹招收士官的政策規定和部隊情況,做好招收士官的相關工作。
(四)乙方應向甲方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表明本人對入伍直接擔任士官的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的地點,配合完成招收士官的各項工作。
(五)乙方需要參加甲方組織的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和專業審定,合格者由甲方提名并簽訂本協議,辦理入伍手續,有一項不合格者本協議自行取消。
(六)乙方在批準入伍之日前未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或者乙方所學專業是國家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專業但乙方未獲得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本協議自行取消。
(七)乙方升學、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在批準入伍之日前書面告知其他兩方后,可解除本協議并免責。
(八)乙方在批準入伍后,根據新兵檢疫復查規定發現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退回其入伍所在地,本協議自行取消。
(九)本協議書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方均應認真履行,若有一方提出變更,須征得其他兩方同意。一方擅自違約給其他方帶來工作被動和損失的,可依法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十)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