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退役士官士兵安置改革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推進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妥善解決退役士兵安置遺留問題,切實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和全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政策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的退伍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復員士官,地方政府不再負責安排工作,由部隊發給其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發給其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要在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部隊介紹信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報到。
(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原則上由其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負責接收。服役期間其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由其父母現戶口所在地接收;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由其配偶或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接收;入伍時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在校學生且退役后不復學的,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負責接收,并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因戰致殘的、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是烈士子女的、父母雙亡的,根據本人申請,經省級退役士兵安置部門批準,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接收地。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批準,可易地接收。易地接收的退役士兵與接收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
(三)全省實行城鄉統一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政策,具體標準為:服役期滿的退伍義務兵,按照每人每年0.5萬元的標準發放,并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退役士官,按退伍義務兵標準領取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直招士官只發放同期士官的增發部分,具體補助金額按實際服役年限計算。軍隊院校學員因身體狀況、學習成績等原因退學或結業的,在校時間不超過2年(含2年),按退伍義務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辦法計發;超過2年的,按退役士官的補助辦法計發。在校入伍大學生退役后,不選擇復學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負責發放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退役后選擇復學的,由學校所在地負責發放。有條件的地方,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可根據當地實際和經濟發展情況適當增加。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四)安置地同級財政部門要將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按實際需要及時足額撥付,確保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及時發放。省級財政對困難市(地)、縣(市)給予適當補助。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不發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
(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檔案由接收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移交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機構免費保管。在校入伍大學生復學的,移交入伍前就讀院校負責管理。
二、確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服現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現役后仍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這部分人員在部隊服役時間長、貢獻大、情況特殊,是退役士兵安置體制改革后保留指令性安置政策的特殊保障群體,各級政府要采取剛性措施,保障他們的安置崗位,確保安置質量。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去向,按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接收去向的審核原則確定。轉業士官、傷病殘退役士兵的年度接收安置計劃,由省級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計劃審核后下達。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要在規定時間內,持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部隊介紹信等有效證件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報到。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三)凡在黑龍江省境內的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不分單位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和為國防建設服務的責任,特別是在黑龍江省的中央直屬各行業、系統、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帶頭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務。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任何行業、系統和單位不得下發針對退役士兵安置的歧視性文件,已經下發的應予廢止。同時,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屬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行業、系統和單位必須堅決完成當地政府下達的指令性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