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士官退伍軍人補貼新
軍人退役費是指軍人退出現役后國家給予軍人的安家、生活、醫療等方面的費用。大體可分為經常性生活費與一次性補助費兩類。軍人退役費一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及軍隊最高統帥機關以法規規章形式規定。規定包括項目、內容、標準和發放辦法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退役費,根據軍人退役辦法的不同,大體可分為退休費、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和移交地方安置費5大項。軍人退役費的發放,有的由軍隊負責,有的由政府部門負責。管好用好退役費,對于保障退出現役人員的物質生活,減輕他們的家庭負擔,解決退出現役后的一些實際困難,具有重要意義。也是體現軍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一、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3、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
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準,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后,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后,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后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二、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離隊下月津貼
按照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余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準發放。
4、離隊差旅費
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
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準,將用于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對于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準,發放醫療補助費,標準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從2011年11月起,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標準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為例,如果選擇自主就業,即可在正常計發的退役費之外,領取4.5萬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間如果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退休費
退休費是指用于軍官、文職干部、士官退休后發給個人費用的統稱。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資、地區津貼等為基數按月標準汁發的退休生活費外,還根據不同情況發給生活補貼費、安家補助費、家具費、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等。
轉業費
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經批準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
①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干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干部,服現役11周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發。
②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干部連續軍齡在8-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干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干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準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
復員費
復員費是對軍官、文職干部經批準退出現役作復員安置時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它包括安家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醫藥生活補助費等。
①復員費:凡自愿復員的干部,按軍齡長短計發:軍齡不滿l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對判過刑批準復員的,按上述標準每滿1年各減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
②安家補助費:按軍齡長短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干部,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不滿1年的按0.5個月發給);軍齡在2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不滿1年的按1個半月發給)。對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干部,在上述標準基礎上,軍齡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回鄉生產補助費:對復員回農村的干部,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半月的本人原工資。
④醫藥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干部,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準,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醫藥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按病情各劃分5個等級發給。
退伍費
退伍費是對義務兵服現役期滿經批準退出現役時發給個人的費用的統稱。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和退伍差旅費等。
①退伍補助費:按義務兵服現役年限,分服役不滿年限、或滿年限不同標準發給。退伍補助費由財務部門根據軍務部門的通知和現行標準編制領報證,由財務部門直接發給本人。
②醫療補助費:對患有嚴重慢性疾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經團以上的衛生部門證明,分一、二、三等酌情發給醫療補助費。
離休干部異地安置安家補助費
軍隊離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單位管理;跨省、跨市、跨縣異地安置的,由接收單位管理,并由原單位一次發給相當本人2個月原工資額的安家補助費;回農村安置的,由縣市人民武裝部管理,并由原單位一次發給相當本人4個月原工資額的安家補助費。(計發干部轉業費、復員費的基數)計發轉業費、復員費的基數是:軍官、文職干部職務(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及
地區津貼(邊遠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地區補助)之和。
【軍隊干部轉業,發放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師職(含技術6級和正局級)以下轉業干部。
(1)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無生活補助費。
(2)8-9周年的,發3個月生活補助費;
(3)9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增發1個月生活補助費,但累計不得超過16個月。
【軍隊干部轉業,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師職(含技術6級和正局級)以下干部轉業,軍齡在14周年以內的,發4個月本人月工資;從第15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軍隊干部轉業費發放具體規定是:
(1)9周年以上軍齡不滿1年的本月按周年標準發給;
(2)軍齡時間從批準參軍之曰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
(3)轉業證件所需照片費自理;
(4)轉業被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于這類地區的,增發安家補助費,到二類地區工作的,增發8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到三類地區工作的,增發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區劃分,按照勞動人事部[1993]第064號《關于邊遠地區范圍的通知》執行。
【軍隊干部復員,發放復員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發放干部復員費的條件和標準是:(1)軍齡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自愿復員的干部1.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準復員干部發1個月的本人月工資;
(2)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的自愿復員的發2.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準復員的發2個月本人月工資;
(3)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自愿復員干部3個月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準復員的發2.5個月本人月工資;
(4)軍齡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的自愿復員的發4個月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準復員的發3個月本人月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二分之一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