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穩增長開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了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有效擴大社會投資、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投入、鼓勵企業擴銷促產等共計22條政策措施,以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促進云南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全力推進全省重點督查的20項重大項目建設,省財政籌措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前期工作經費3億元,全力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從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用于市場化招商、政府購買服務招商及產業招商項目,并對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項目,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給予獎勵。省財政籌措3億元支持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推選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各3個省級試點城市,分別給予2000萬元省級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力爭1至2個城市申報國家試點成功。按照城市公共廁所新建每座10萬元、改建每座提升4萬元的標準給予省級補助。
云南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支持云南省制造業擴銷促產。對非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煙草、石化除外)中銷售收入增長15%及以上,且排行業前5名的企業,按照銷售收入的0.5‰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基數,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給予5萬元補助,單戶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繼續用于云南省80萬噸食糖工業短期收儲計劃。
《意見》明確,云南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對新建投產并于當年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由規模以下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當期產值增幅達到20%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屬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獎勵20萬元。省財政安排工業產業轉型升級和培育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有市場、提高供給質量、促進傳統優勢產業的產品升級、工藝裝備提升、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等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促進生物產業、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的項目,給予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對自主研發填補國內空白或在行業領域有重大突破的關鍵產品,給予200萬元的首臺(套)和首(批)次獎勵;對填補省內空白的高端裝備[-0.73%]、新材料和重大軟件產品,按照首臺(套)和首(批)次研制費用的10%給予獎勵,最高補助100萬元;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牽頭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為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繳;商住用地除繳納省級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各州、市自行決定收繳。下達各州、市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可在州市內或州市間統籌調配使用。工業用地以“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讓地價評估后折算到1年期價格確定。土地閑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支持各級政府授權委托從事園區開發的國有投資公司以土地折價入股企業(項目),參與實體項目合作,企業運轉正常后,國有投資公司股份可選擇退出。
云南省財政安排4.5億元,推進“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確保扶持創辦3萬戶微型企業;經省科技廳認定的初創期優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每戶企業1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確保培育扶持初創期優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500戶以上。省財政安排2.3億元,支持云南省“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繼續實施。評審認定20個省級創業示范園,給予每個園區100萬元補助;評審認定20個左右校園創業平臺,每個平臺給予50萬元補助。
在穩定房地產市場、消化商品房庫存方面,對尚未動工建設的地塊,允許調整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并盡快出臺商品房去庫存的實施方案。為促進消費和出口增長,從內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3800萬元,對全省現有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4大類行業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過15%的限上企業進行獎勵。每個行業分別獎勵企業50戶,批發、零售業每戶給予20萬元獎勵,餐飲、住宿業每戶給予10萬元獎勵。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對在云南省生產和注冊結匯的外貿企業按照全年出口業績進行獎勵,每出口100萬美元獎勵5000元。
支持金融機構入滇行動,對引進1個外資金融機構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個內資金融機構一次性獎勵400萬元,1個合資金融機構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對云南省工業、農業、商業和旅游企業自建或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銷售,并對在云南省結算納稅,年度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2%給予補助,每戶最高補助100萬元。
此外,為緩解實體企業融資難,《意見》明確,以稅定貸,按照實體企業前3年納稅總額的1/3,由政府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從銀行獲得相應貸款。由于政府原因導致企業無法獲得貸款的,由政府出面協調擔保,幫助企業獲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