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日前啟動,標志著青海公務用車改革開始落地。據悉,本次車改中省直機關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和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對參改的廳局級以下工作人員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省直機關保留必要應急車輛
本次青海省直機關公務用車車改涉及機構389個,省直機關各部門實際使用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崗位用車納入改革范圍。
各部門保留車輛為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車輛、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和調研、接待等其他車輛。
根據《青海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車輛處置辦法》,對取消的車輛將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對高污染排放車輛將一律予以淘汰,對達到報廢條件的車輛按有關規定處置。
參改公職人員發放交通補貼
車改后,對參改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普通公務出行通過社會化提供,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實現由“養人養車”向“買服務”轉變。
本次車改中對涉改司勤人員要進行妥善安置。各單位根據改革后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采取公開、競爭方式從在冊正式司勤人員中確定留用人員。
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21條措施、持續改進工作作風的內在要求,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激發社會活力的重要內容。
車改期間,各單位將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強化公務用車監督檢查,對“既拿錢又坐車”等踩紅線、踏雷區的行為堅持“零容忍”。對“沒車不辦公、錢少不出門”等懶政、怠政行為,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時加以糾正并嚴格日常管理和考核監督。
根據計劃安排,將適時啟動并有序推進各市州、縣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實現公務出行便捷、交通費用節約、車輛管理規范、監管問責有效,基本形成符合青海省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