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有意向報考軍隊(武警)院校或招收國防生的普通高校的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
(二)年齡在17周歲以上、20周歲以下(截至2015年8月31日);
(三)未婚。
二、任務區分
(一)省軍區政治部、省教育考試院。全省的政治考核工作以省軍區政治部為主,省教育考試院協助并視情組織巡視督察。
(二)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市招生辦。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負責安排部署所屬縣人民武裝部開展政治考核工作。市招生辦在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的協助下負責本地區《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簡稱“政治考核表”)的發放工作。
(三)縣(區)人民武裝部、招生辦公室。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武裝部會同縣級公安局、招生辦公室等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政治考核工作。縣級招生辦公室在人民武裝部的協助下負責本轄區《政治考核表》的發放工作,指導各中學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有關考核。
(四)各中學。各中學負責領取、發放《政治考核表》,組織志愿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的考生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考核學生在校表現情況,收集匯總后送交縣級人民武裝部。
三、組織實施
政治考核工作參照公安部、總參、總政聯合頒發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政保〔2014〕5號)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6月30日。凡有意向報考軍隊(武警)院校或國防生志愿的考生,可到所在中學、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武裝部領取《政治考核表》,或者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參加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縣級人民武裝部會同縣級招生辦公室、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學具體實施。考生戶籍所在地與其就讀的普通中學、教育機構或工作單位等不在同一區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武裝部負責,考生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武裝部配合。縣級人民武裝部要及時會同縣公安部門、招生辦公室組成政治考核聯合考核組,由1名部領導擔任考核組組長。具體流程是:①考生填報個人信息;②考生所在中學對考生在校表現做出鑒定,后報送縣級人民武裝部;③縣級人民武裝部會同公安部門,組織村(居)委會、學校、村(社區)警務室等有關人員成立走訪調查組,對考生進行走訪調查,并在《政治考核表》相應欄目簽署意見;④考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對考生本人、家庭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等進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見;⑤聯合考核組綜合聯合考核情況,形成考核結論意見,政治考核結論由考核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
政治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結論由縣級人民武裝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學,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體檢。對考核結論有異議的,縣級人民武裝部應當組織復議。政治考核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由各人民武裝部密封好,交給考生。考生在參加面試、體檢時交給省軍區招生辦工作人員。
四、有關要求
今年參加政治考核的考生人數多,工作量較大。軍地雙方要從服務國防建設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政治合格作為軍校和國防生招生的首要條件,盡早部署、責任到人、認真落實,全面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從源頭上嚴把政治關口。在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情況下,要認真統籌計劃,精心組織,確保政治考核工作按時間節點完成。要嚴格掌握和執行政策規定,認真落實責任追究,政治考核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問題,除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