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了一年,大家拿到年終獎自然是很開懷,但是年終獎也是像發工資一樣要交稅費的哦,這里小編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年終獎通常有三種發放形式,根據不同的發放形式,可以知道一些年終獎具體怎么算。
(一)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運用這種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但這種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區已經不常用了。
B:12+2方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公司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占10-20%,集體工作量占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
年終獎金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二)績效獎金
這是一種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占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公開。
(三)紅包
通常是由老板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于員工與老板的親疏、取決于老板對員工的印象、取決于資歷,取決于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除了發放現金,一些公司還將旅游獎勵、贈送保險、車貼、房貼等列入年終獎的內容。無論企業用哪種方式發放年終獎,有一條原則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既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也要顧及員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這兩者兼顧好了,年終獎才能發放得“公平”,才能起到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為企業第二年的運作埋下良好的伏筆。獎金的發放方案,不應該在將近年終時才考慮,在年初制定公司計劃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好年終發放獎金時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
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一、【思路架構】介紹年終獎的納稅計算思路和方法
1、月工資收入和年終獎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要分別計算。
2、找到年終獎對應的適用稅率
(1)如果月收入?3500,用年終獎除以12,用此結果匹配圖1得到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2)如果月收入<3500,先用年終獎補足月收入與3500的差額,剩余部分再除以12,用此結果匹配圖1得到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3、年終獎個稅=(年終獎-補足3500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上文的“月收入”指月應納稅所得額,指應發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的金額。
二、【案例解析】結合實際案例進行說明,透徹理解
案例1:甲月收入50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18000元,月工資5000元減3500元免征額,按適用稅率3%計算,即:(5000-3500)×3%=45元;年終獎18000元,首先除以12個月為1500元,對應的適用稅率3%,則年終獎應繳個稅18000×3%=540元。總計甲應繳個稅45+540=585元。
案例2:乙月收入100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36000元,月工資10000元減3500元免征額,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36000元,除以12個月為3000元,對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即:36000×10%-105=3495元。總計應繳個稅745+3495=4240元。
案例3:丙月收入34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24100元,月工資3400元不足3500元,用其取得的年終獎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3500-3400),再將剩余部分24000元除以12個月為2000元,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24100-100)×10%-105=2295元;總計應繳個稅0+2295=2295元。
三、【合理避稅】年終獎多發1元,收入有可能少幾千甚至上萬
當處于稅率臨界點時,會出現多發1元年終獎,少收入幾千甚至幾萬的情況。
舉例說明:
甲年終獎是54000元,除以12個月為4500元,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0×10%-105=5295元。
乙年終獎是54001元,除以12個月約為4500.08元,由于4500元是臨界點,超過4500元至9000元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1×20%-555=10245.2元。
由此可見,乙比甲的年終獎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10245.2-5295=4950.2元。
年終獎一元錢臨界點效應: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納4950.2元;發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納4950.25元;發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19250.3元;發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30250.35元;發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8800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