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加班,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通知:
元旦是1月1日星期五,與周末連休。
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
春節是2月8日星期一,共放7天。
2月7日至13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是4月4日星期一放假,共放三天。
清明放假安排:4月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勞動節是5月1日星期日放假,共放三天。
勞動節放假安排: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補休。
端午節是6月9日星期四放假,共放三天。
端午放假安排:6月9日至11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放假安排:9月15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放假安排: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1、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2、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4、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干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支付。
相關法律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