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許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11〕206號)文件批準許昌市人民政府征收集體土地34.5753公頃。現將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許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號地:位于原許昌市殯儀館東側、灞陵路西側、帝豪路南側、許繼大道北側。
二號地:位于灞陵路東側、吳莊社區居民點西側、帝豪路南側、省第二地質勘查院北側。
三號地:位于濱河路東側、騰飛大道西側、宏騰大道南側。四號地:位于騰飛大道東側、金灣社區居民點西側、金灣
社區道路南側、河南世紀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北側。
五號地:位于河南世紀通訊設備有限公司東側、金灣社區居民點西側、金灣社區道路南側、許昌騰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側。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
一號地:征收魏都區七里店街道辦事處吳莊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5328公頃(農村居民點),一組集體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3421公頃(農村居民點),二組集體耕地2.0438公頃(水澆地)、其它農用地0.1342公頃(農村道路)、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3829公頃(農村居民點),三組集體耕地4.8004公頃(水澆地)、其它農用地0.1387公頃(農村道路)、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6636公頃(農村居民點),五組集體耕地0.9980公頃(水澆地)、其它農用地0.0332公頃(農村道路),七組集體耕地1.3735公頃(水澆地)、其它農用地0.0335公頃(農村道路),合計13.4767公頃。
二號地:征收魏都區七里店街道辦事處吳莊社區居民委員會三組集體耕地0.6091公頃(水澆地0.1787公頃、菜地0.4304公頃)、其它農用地0.0269公頃(農村道路),六組集體耕地2.3259公頃(水澆地1.8987公頃、菜地0.4272公頃)、其它農用地0.0653公頃(農村道路)、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903公頃(農村居民點),七組集體耕地1.9686公頃(水澆地)、其它農用地0.0499公頃(農村道路),合計5.1360公頃。
三號地:征收魏都區高橋營街道辦事處金灣社區居民委員會五組集體耕地12.9565公頃(水澆地12.6200公頃、菜地0.3365公頃)、其它農用地0.6222公頃(農村道路),合計13.5787公頃。
四號地:征收魏都區高橋營街道辦事處金灣社區居民委員會二組集體耕地0.7920公頃(水澆地0.6705公頃、菜地0.1215公頃)、其它農用地0.0262公頃(農村道路),三組集體其它農用地0.5700公頃(農村道路0.0278公頃、曬谷場0.5422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563公頃(農村居民點),合計1.4445公頃。
五號地:征收魏都區高橋營街道辦事處金灣社區居民委員會二組集體其它農用地0.9190公頃(曬谷場),三組集體其它農用地0.0204公頃(曬谷場),合計0.9394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
(一)征收土地綜合補償標準
本批次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共涉及二個征地區片:
1、魏都區七里店街道辦事處吳莊社區居民委員會被征土地區片編號為411002003,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114.4500萬元/公頃(其中征地補償安置費101.2500萬元/公頃、社會保障費13.2000萬元/公頃,社會保障費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
2、魏都區高橋營街道辦事處金灣社區居民委員會被征土地區片編號為41100201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92.5500萬元/公頃(其中征地補償安置費79.3500萬元/公頃、社會保障費13.2000萬元/公頃,社會保障費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
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0〕42號)文件的規定,水澆地為1.8000萬元/公頃,菜地為4.5000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0〕4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
由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指導并監督被征地單位,依法依規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費。
(二)留地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的意見》(豫政〔2004〕80號)文件的規定,按6%的比例預留被征收土地,作為被征地單位發展第三產業建設用地。
(三)社保安置
嚴格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豫勞社〔2008〕1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社會保障費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由社保部門負責統一使用,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實行社會保障,具體社會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門負責落實。
(四)住宅安置
對因征地需拆遷的被征地農民住宅,市政府將按照城市建設規劃新建農民住宅小區,妥善安置因征地被拆遷的農民住宅。
六、本批次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群眾的安置工作,由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實施并落實,具體實施和落實情況經許昌市國土資源局報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