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與李宣傳黑社會齊名的亳州市又一黑惡團伙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亳州市中院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判處“黑老大”王永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原亳州市刑警支隊政委淺玉祥以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該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至十八年有期徒刑。
王永林,男,1968年出生,亳州市譙城區人,大專文化。捕前任亳州市譙城區農資公司經理兼譙城區中心商場經理。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間,該團伙通過插手民間糾紛、經濟活動等,依仗暴力手段,在譙城區境內大肆進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恃強凌弱,欺行霸市,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王永林還利用其曾擔任譙城區農資公司經理兼譙城區中心商場經理的便利,大肆進行受賄和職務侵占犯罪。
同案被告人淺玉祥,現年 56歲,原任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2004年,淺玉祥在負責偵查王永林等案件期間,王永林的妻子為了打探王永林的情況,多次向淺玉祥行賄。淺玉祥受賄后,多次向王永林之妻透露專案組案件偵破情況,致使王永林外逃,并不斷變換藏匿地點,給抓捕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王永林被抓獲后,淺玉祥又利用自己專案組副組長的身份,為王永林的案件幫忙周旋。另查,淺玉祥在擔任刑警支隊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賄賂9962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本案是最高法院掛牌,省高院督辦的案件,也是亳州市中院繼5月31日李偉等31人特大團伙犯罪案宣判之后,判決的一起涉案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涉案罪名最多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