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近日對公安部、高檢院掛牌督辦的安徽省宿州市“黑老大”梁化學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
主犯梁化學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11宗罪名,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2萬元。
該團伙其他20名成員及其“保護傘”則分別被判處一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1994年以來,被告人梁化學糾集、網羅梁中華等家族成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長期在一定區域內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通過賄賂手段,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采訪札記:
他用吃請和行賄拉來10把“保護傘”
只有小學文化的梁化學今年49歲,上個世紀80年代起,他通過收購紅薯片賣給酒廠,成為當地先富起來的能人。后來,他被聘為宿州市夾溝鎮砂石公司副經理,負責公司的堿石銷售業務,并由此積累財力。
1994年,夾溝鎮砂石公司已是梁化學的私營公司,為了控制當地的堿石銷售,梁化學企圖通過武力壟斷夾溝鎮火車站貨運。后來,他又費盡心機地網羅了梁中華、梁保華以及梁建華、張坤鵬等家族成員和親屬,形成了家族性惡勢力團伙。
1998年后,梁化學又先后籠絡了在夾溝鎮惡名昭著的刑滿釋放人員武連第等,并有意縱容其子梁春光、梁春峰網羅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充當“打手”。這樣,一個以梁化學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形成。
為使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非法保護,攫取更大利益,梁化學首先考慮的是必須同“官方接觸”。梁化學有意識地通過吃請、行賄等手段,先后將夾溝派出所原所長徐志雅等10名干部拉下了水。正是這些“保護傘”的包庇和縱容,讓梁化學涉黑組織一次次地逃避了打擊,并逐漸“做大”。
另外,為了讓財路更順暢,梁化學想方設法與夾溝鎮的主要領導成為“朋友”。有了這些關系撐腰,梁化學才能以自己的公司為依托,涉足房地產、買賣林木和其他生意,并通過各種手段,聚斂錢財達100多萬元。這些錢財反過來又為其涉黑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
梁化學所謂的這些關系到底有多少,其本人在當地究竟有多“威風”,有一件事可以說明。2002年11月16日,他花了100多萬元建成的臥龍山莊開業,夾溝鎮的領導、各個村的頭頭腦腦以及他在某些部門的“朋友”,足足有一二百人都前來道賀,而此時距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最終被摧毀僅一個月時間。
經濟基礎有了,聽命順從的爪牙有了,逞兇斗惡的裝備有了,更重要的是“保護傘”也有了,以梁化學為首的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就肆無忌憚地橫行鄉里。據檢察機關指控,該組織先后購買、索取槍支6枝,砍傷、打傷10人,無故尋釁滋事45起,敲詐勒索單位和個人財物10多萬元,偷逃稅款100多萬元,行賄10萬余元,還放火焚燒他人住宅等。
“黑老大”梁化學犯罪團伙徹底覆滅了,但其得以滋生壯大的教訓卻應該引起深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