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雇主及雇員的關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離職工資應該如何結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
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勞動者必須具有主觀過錯;(2)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具體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上述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必要時可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但須注意:該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廢止)
關于違約責任,你要注意《勞動合同法》中關于違約責任約定范圍的限制:
僅限于專項培訓費的服務期條款、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三種情況。而且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離職工資的相關知識:
上月的工資應該在公司規定的時間發放,離職本月的結算工資規定應該在3天內發放,不過有的公司和員工協商出一定的發放時間也是有的,特別是業務部門,業務結算沒出來是不能結算離職工資。
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要求公司發放你的工資,還可附加讓公司發放拖欠工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