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數額里到底包含社保嗎?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以江蘇省為例: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將影響一群按最底線標準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踩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下月起,以一類區為例,病假工資至少為1304元。
最低工資漲,失業金上限也漲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和低保標準算下來,南京市區失業金發放標準最高為1480元,最低為858元。調整后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630元。
同樣,加班費的最低數也將跟著最低工資標準而水漲船高。
律師推薦:勞動者工資的支付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即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3)用人單位可直接支付工資,也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4)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6)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