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單如上表)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臺。這26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后,山西、甘肅婚假達30天,吉林女性產假可延長至一年,重慶女性產假在128天基礎上可延長休至子女一周歲,云南的男方護理假有30天。下面思而學教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各地婚假產假具體內容,供大家參考。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產假(護理假) |
吉林 | 15天 | 原12天取消 | 158天(可延長至1年) | 15天 |
重慶 | 15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 15天 |
北京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可增加1至3個月) | 15天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至180天 | 15天 |
海南 | 13天 | 原10天取消 | 188天 | 15天 |
甘肅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異地生活25天)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云南 | 18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30天 |
內蒙古 | 18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河北 | 18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青海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貴州 | 13天 | 原1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遼寧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山東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天 | 7天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異地生活20天) |
寧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湖南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廣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江蘇 | 1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10天 |
廣東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婚假
隨著新計生法取消鼓勵晚婚等條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6個省份均已明確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這些地方在國家計生法允許晚婚夫婦可增加婚假天數的基礎上,分別設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東、安徽、寧夏、四川、江西、湖南、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11個地方確定婚假為國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肅和山西婚假天數最多,兩地今后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產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 最長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我國基礎產假期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
上述26地規定中,產假延長時間最少的有30天,如,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規定中的產假天數則增加較多,增加了三個月。
而吉林、重慶、北京在修訂后的計生條例中對產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六十天,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規定,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北京明確,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其中,吉林和重慶還明確,產假延長期間月工資按不低于原工資的75%發放。
陪產假
最少7天 云南最多可放30天
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目前屬云南最長,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其次是內蒙古、廣西和寧夏,內蒙古明確,給予男方護理假25日;廣西陪產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寧夏也明確,給予產婦配偶25天護理假。
除上述4地外,其余省份分別規定給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產假或護理假。其中,甘肅和安徽還明確,若夫妻雙方是異地生活,男方的陪產假可以增加,分別有25日、20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