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15日下午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全面兩孩政策在安徽省正式落地。條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對于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修改后的條例自1月16日起正式實施。
新修改的條例將原條例中“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少生優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修改后的條例規定以下四項情形可以申請再生育: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后生育1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思而學以再生育的;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受到社會關注的產假問題,條例規定,對于符合條例規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對于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新修改的條例取消了原條例中的20天晚婚假,對此安徽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楊武表示,目前安徽省貫徹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取消晚婚假,對于婚假是否延長的問題今后還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進一步研究論證。
修改后的條例對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去與留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1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有的獎勵政策不變。而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停止其享受的相關獎勵優待。對于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是放棄再生育的,將不再獎勵。
對于不符合規定生育“三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年實際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