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們日常的工作中發現,各類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下面我們具體看看:目前侵害勞動者權益主要存在哪幾個方面?
其中以拖欠職工工資、企業不給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欠繳社會保險等較為普遍。此外,還存在有隨意延長工作時間、非法雇傭童工、強制職工勞動(如:違章冒險作業、以暴力構成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等問題。
例如:有一個縣在制定企業改制辦法時,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按本人在企業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然而國家早有明文規定,企業改制給職工發放經濟補償,不應受十二個月的限制。該縣部分企業的職工們對此非常不滿,他們說:職工不能按工齡長短享受福利待遇,不是國家政策的原因,而是人為造成的。因此企業職工們不斷上訪告狀,但是問題至今遲遲未能得到解決。
提示:如果企業職工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向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舉報或投訴,相信組織,依法解決存在的問題,卻莫放棄正當的自我保護權利,走入極端,使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