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糾錯機制個人心得體會1:
近日,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充分調動干部積極性激勵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意見(試行)》提出,在全面從嚴治黨進程中,既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嚴守紀律底線,懲處違紀者、問責不為者,又要旗幟鮮明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干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深入實施“三大發展戰略”,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經濟強省貢獻智慧力量。
一直以來公職人員在群眾的心目中一直是以代表國家某個單位,某及政府在行使國家賦予的相應的權利,因此對于公職人員的行為而言要求就特別高,在一個鄉鎮那么你的言行就代表了一級政府,在職能部門你的言行就代表了一個部門,卻是作為公務人員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也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約束自身行為,因為你的工作是為人民服務,你的一言一行都將影響著人民的利益。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加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提升自己的職業道德情操在任何時候都是公職人員應該堅持做到的。
但是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尤其是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現在公職人員任何一個行為都將在群眾的監督之下,在工作中,難免發生的一些差錯,在近兩年來被部分群眾肆意夸大,不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且還會給犯錯者甚至所在單位帶來很多困擾,影響其正常工作運行,最后給國家和群眾的利益帶來損失。犯錯在日常生活中誰都會出現,那么錯了以后能夠及時的認錯并糾正錯誤,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錯誤帶來的危害,這才是更好的為群眾服務,當然對于犯錯者應該受到的懲罰和教訓也必不可少,但是可以不必因為一次錯誤就否定一切,或者錯誤出現后大家關注的不是如何解決而是一直去逮著犯錯者不放。
人們需要有容錯的胸懷,才能夠讓犯錯者更好的改錯,要知道當一件錯誤發生后,犯錯者自己的內心是很懊悔的,作為公職人員,職業對他的要求很高,壓力也很大,犯錯很多時候也并非他自己愿意的,如果這個時候還給予他很大的指責,會是他壓力倍增,強壓之下會給他以及他的單位帶來很多困擾。以至于有外逃、引咎辭職等行為的出現。如果能有容錯機制的存在,相信在錯誤發生后,他和他的單位為盡可能的去努力減少錯誤帶來的影響力,彌補損失,糾正錯誤,減小損失。
當然容錯也需要相適應的方式方法,寬容并非縱容,對于容錯的范圍也是要給予限定的,作為公職人員要時刻牢記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手中的權利是國家和人們賦予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不容更改的,加強自身業務素養,時刻牢記心中的紅線,不該做不該想的事情堅不做不想。不犯錯、不出錯才是最好的保障。
容錯糾錯機制個人心得體會2:
近日,按照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全國各地從省到市都陸續出臺了容錯糾錯機制,重點解決干部干事創業活力不足的問題,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干的人“兜住底”。這無疑是給一心為公、大膽闖勇于干的干部吃了一顆“定心丸”,也為亂作為者敲響了警鐘。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在當前各項改革步入深水區、經濟社會處于轉型期的背景下,一些改革創新的干部由于思路開闊、敢為人先,難免遭人非議,其改革創新舉措往往會觸動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常常在評優、提拔任用時票數不高,甚至被“另眼相待”;更重要的是,改革創新無法按圖索驥,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出錯的概率比按部就班大得多。一度時期以來,雖然各級黨委政府積極呼吁創新、倡導改革、號召實干,但滯后的考評機制、較大的改革風險,制約著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一個改革者、一個創新者,很可能在一次“大膽吃螃蟹”時,因為無先例可循而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結果受到追究。長此以往,一些干部在推動改革發展時就會縮手縮腳、心存顧慮,不再追求創新,轉而向平庸靠攏。
全國各地出臺的容錯糾錯機制,倡導“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精神,大張旗鼓地支持創新擔當實干,這對于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活力大有裨益。同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和“五看”標準,嚴格區分失職與失誤、敢為與亂為、為公與為私的界線,明確列舉了執行上級決策部署、推動創新突破、鼓勵積極作為等方面的11種容錯情形,細化了容錯認定程序和免責措施,針對性強,符合實際,很接“地氣”。這些規定讓干事創業者明白,只要是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辦事、一心一意謀發展,即使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可以區別情況容錯糾錯,免予追責或從輕處理。這將有效地消除敢擔當、重實干者的后顧之憂,激勵各級干部在遵紀守法、為公為民的前提下勇擔重擔,攻堅克難,建功立業。
當然,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縱容干部“亂作為”,不是逃避責任的“保護傘”,也不等于對干部無限度寬容,而是在容錯的同時讓干部認識到錯誤,給予理解、包容、糾正的機會。
在推動轉型升級追趕超越、同步小康的征途上,各級黨委、政府應擔負起容錯糾錯的主體責任,從實際出發,將其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舉措,一級為一級負責,上級為下級擔當,讓深化改革、加快發展記于心、踐于行、利于民。同時,各級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要認真貫徹、堅決落實、細化措施,健全糾錯改正和澄清保護機制,對存在過錯或失誤的單位和個人分類處置,通過糾錯讓干部丟掉思想包袱、輕裝上陣。同時,也要全面理解、正確引導,向打著改革創新旗號以權謀私的行為“說不”,防止“渾水摸魚”。
對于廣大黨員干部而言,容錯糾錯機制的出臺,是一定條件下可以免責的權利,更是勇于進取積極作為的責任。既然沒有了對“多干多錯”的擔憂,就沒有理由按照“不干不錯”的邏輯去行事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廣大干部在感受到“依靠”的同時,應釋放出更多的干事創業的熱情與活力,為加快推進社會經濟建設、同步夠格全面小康獻計出力、添磚加瓦。
容錯糾錯機制個人心得體會3:
“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強調要堅持賞罰分明,建立健全容錯機制,推動改革發展和民生改善政策措施切實落地見效,促進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
發展之路無坦途,攻堅克難看擔當。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經濟新常態下,面對艱巨繁重的任務,我國改革發展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困難,以賞罰分明的改革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突破改革“瓶頸”,才能不斷突破困難,讓改革部署從“最先一公里”順暢地推進到“最后一公里”。
“國家大事不過是賞罰而已。”這是唐太宗在“貞觀政要”中的名句。理政之道中,賞與罰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互為表里,相輔相成。一方面,適時適當的獎賞能起到肯定、激勵、鼓舞的作用;另一方面,必要的懲戒能起到糾正、禁止和威懾的作用。賞罰得當,相輔相成才能取信于眾人,使進有所得,退有所失,皆效其力。賞罰兼施,恩威并重,二者協調方為理政之道。
歷史上以賞罰嚴明治理部下的例子很多,比如一代女皇武則天,她在施政風格上賞罰分明,不管是位高權重,還是達官貴人,只要有錯,她都絕對不會法外容情。正是因為武則天嚴明公正的施政方式,使得她成為歷史唯一認可的女皇,并在其麾下網羅了大批優秀的人才。由此可見,在治國理政中,做到賞罰分明才能實現國家的不斷發展。
在堅持賞罰分明的同時,也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當前,中國政府正在努力改變“以GDP論英雄”的發展觀,取而代之的是“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在轉型的過程中,黨中央大力推動反腐工作,在這種形勢下,一些黨員干部存在“不做事就不會出事”的想法,出現了一些“不作為”與“懶政”現象。因此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可以更好的為我國發展成功轉型創造良好的條件。
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健全監督制度是建立健全黨內容錯糾錯機制的四個基本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首先要進行容錯糾錯機制立法,其中劃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適用范圍尤為重要,這里的“錯”不是一般性的違法亂紀,而是依法秉公用權中的“探索性偏差”和科學決策基礎上的“探索性失誤”,是不以謀取私利為目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次要從思想、組織、作風上鍛煉提升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糾錯能力,堅持“他者容錯”與“自我糾偏”的權責統一,建設一個充分發揮執政功能并能防錯糾錯的先進性的黨;再次要多方監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都需要多方積極參與,搭好多方參與的網絡平臺,積極推動參與者發現問題、提供策略、督促工作、監督成效,讓容錯糾錯機制不斷健全,進一步消除改革創新者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懼心理,營造一個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創業環境,為改革創新鼓勁加油;最后要推進容錯糾錯機制的常態化,容錯糾錯不能是短期個別之舉,而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長期落實。
“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賞罰分明與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結合理政的意義極其重大,既能給予紀律的警示,同時也能增加他們推進改革創新的底氣,為建設和諧社會、實現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