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1:
河北石家莊市委今年出臺了《石家莊市黨政機關容錯糾錯辦法(試行)》,該辦法以“三個區分開來”為指導思想,給黨員干部及單位提供了工作信心和保障,促進了積極作為、勇于創新的良好風氣,營造出了理性容錯、獎懲有度的工作環境。
石家莊的這一容錯糾錯辦法在全國并非首例,山西晉中、陜西漢中、河南許昌、四川自貢等地都陸續出臺過相關的辦法規定,其中自貢市發放監察建議書、“白色提示卡、黃色函詢卡、橙色預警卡”等創新糾錯改正機制就尤其值得借鑒。可以看到,科學有效的鼓勵公務人員干實事、勇作為、敢擔當,已經成為全國范圍內一個廣泛關注的行政目標。
但是有一部分群眾卻對此產生質疑,允許官員失誤甚至犯錯,簡直就是給了官員腐敗的借口,犯了錯誤卻不處罰,那不是人人都有了“免死金牌”,還會有人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嗎?
筆者認為這樣的擔心是完全不必要的,細心了解過相關辦法的人就知道,辦法中對于什么情況下可以容錯糾錯是有嚴格限制的,在如此全面詳細的條件限制下,幾乎是不存在錯斷誤斷情況的。那么,容錯糾錯機制究竟意義在哪兒呢?
我們知道,自十八大強勢開展廉政反腐工作以來,過去有利可圖、有空可鉆的工作變得“吃力不討好”,因而有的公務人員開始做起了“為官不為”的太平官,廣州市花都區一年多時間內就查處了對非法采礦行為、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監管不力、對群眾投訴涉嫌違建未及時解決等“為官不為”問題183個,江蘇徐州去年以來,亦先后分五個批次,掛牌督辦“為官不為”等腐敗線索301件,共403名鎮村干部、基層工作人員403受到責任追究。與此同時,一部分務實求真、扎根基層的公務人員也因檢察機關大力懲辦、嚴罰重責而變得束手束腳,不敢“用力過度”。因此,如何鼓舞廣大黨員干部積極作為、勇于擔當就成了政府工作的新難題。
隨著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各地逐漸認識到,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正是規避“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情況、激勵拓新者“大膽闖、放心干”的強有力手段!并且,在得到了黨中央的正面支持和兜底后,各地官員沒有了后顧之憂,完成了由“看一步走一步”向“擼起袖子加油干”的工作態度轉變。
石家莊政府擬定的容錯糾錯方法,看似是對公務人員的犯錯失誤的縱容,實質是對“勇擔當、敢作為”的公務人員的激勵。在社會、經濟大發展的環境下,公務人員每天都面臨著不斷新生、不斷復雜的問題矛盾,如果無例可循、無案可查的話,勢必會讓那些真正敢于創新、勇于開拓的人謹小慎微束手束腳,而合理的容錯糾錯辦法就會使得這些問題迎刃而解。因而群眾大可放心此類方法的出臺,這正是為了官員們更好更務實的為人民服務啊。
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2:
貴州銅仁市近日出臺《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辦法》以鼓勵干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堅持依紀依法為基本原則,明確了容錯糾錯的具體條件和9種情形。“在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或偏差的,在推進改革創新中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預期效果的等情形可申請容錯。”銅仁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郭智敏表示。
在改革不斷深化的當下,干部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新問題、新難題,解決起來可謂“前無古人,后無來者”,在缺少先例和條例可以遵循的情況下,往往容易這里出錯、那里犯錯。敢于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是勇敢的,改革發展就需要有這樣一批勇敢的人,大刀闊斧、披荊斬棘,面對困難險阻不退縮、不畏懼、不止步。
不能讓英雄流汗又流淚,當有干部為了改革的大業不計較個人得失向前沖的情況下,作為一級組織和部門,絕不能袖手旁觀,當拿起手中的“利劍”,為前進者保架護航、提供動力。容錯糾錯辦法,就像這把“利劍”,為干事創業者撐腰,為勇往直前者打氣。
近年來,之所以諸多為官不為屢被曝光,一方面,就是因為前進的路上沒有更好的呵護辦法和關愛措施,打消了一些人的積極主動性,挫傷了一些人前進的動力和勇氣,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一些為官者不為。另一方面,為官不為者相比于沖鋒“失敗”者更不容易被發現,發現一起為官不為者往往要投入更多的監督力量才能將其挖出來,而為改革的事業沖鋒者往往處于風口浪尖之上,不管是成功還是失敗,都會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一旦失敗,想逃都逃不掉。
號召所有黨員干部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也就是說,所有黨員干部都要懷揣著為民服務的初心,做一名改革事業的“前進者”“沖鋒者”,而不是“保守者”或“后退者”。在為民服務的路上,不畏艱險、繼續前進固然是一種必須,但為沖鋒者提供必要的“武器裝備”也是一種必然,只有當兩者相互輝映、比翼齊飛時,才更有利于事業的不斷發展,社會的不斷進步。
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3:
近日,河北石家莊市委出臺《石家莊市黨政機關容錯糾錯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單位或黨員干部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但不違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符合相關情形和條件的,可根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處理或免除相關責任不予追究。
電影《私人訂制》里面,葛優演的夢想規劃師曾對范偉演的官員說 “最大的問題是,雖然不貪,但也不辦事,為官一任,不犯錯誤,但也不作為,它也是一種腐敗”。這應該是當前一些干部的真實寫照,在工作中抱有“但求無功,只求無過”的消極觀念,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也是大膽改革創新所面臨的風險和回報不成正比,能大膽創新干出成績固然重要,可是在創新過程中難免會犯錯誤,犯了錯誤就有可能受到處罰,還不如什么都不做只要不犯錯誤,就不會被處罰。試想,如果公務員在思想和行動上如此平庸,束手束腳,想做又有所顧忌,國家的事業如何和發展進步?鄧小平同志早就說過,科學發展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因此在探索過程中,犯錯是難免的。因此,需要通過“容錯機制”來保障“領路者無罪”、“創新者無過”,這樣才能保證帶頭開路創新的“領頭羊”不至于淪為“替罪羊”。
法國諺語有云:“永不做錯事的人,往往不能做出任何事情來”。毛澤東同志也曾告誡全黨,"錯誤常常是正確的先導""共產黨人不要怕犯錯誤"。干事就有風險,有失誤。而在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擲地有聲地提出,要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而此次容錯糾錯辦法的出臺正是對李總理提出的設立“容錯機制”的呼應,它的出臺將鼓勵公務員干部大膽創新和探索,免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即便最后效果不好,只要符合程序規定,未謀私利,也會減輕甚至免除相關人員的責任。這是從制度上保護公務員創新的一種體現,值得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