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和《花都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辦法》的精神,結合城區范圍生源和教育資源分布狀況,2015花都區城區招生按照“統一招生、分點申請、統籌分配”的原則,認真開展今年城區小學招生工作。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細則。具體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我區成立由花都區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區紀委監察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新華街道辦、花城街道辦、秀全街道辦、新雅街道辦及花都區城區教育指導中心有關領導為組員的花都區城區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花都區城區教育指導中心。花都區城區教育指導中心在招生領導小組的監督下,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嚴格實行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則
(一)小學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免試就近入學
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所屬小學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
(二)小學生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
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應在3公里以內。
三、申請入學的對象和類別
招生對象: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
招生類別:
(一)地段生:
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安排入讀戶口所在地對口的公辦小學。
當符合“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超過對口地段小學招生計劃數時,將按戶籍遷入的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
“人戶一致”:指兒童戶口地址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所持房產證地址一致,要求夫妻雙方或一方須占有房產份額100%;兒童與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的(直系親屬),且同戶籍同住。包括:
1、具有花都區城區原非農業戶籍(以下所述花都區城區包括新華街、新雅街、花城街和秀全街)的適齡兒童。
(1)完全房產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須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與父母同戶同住,并提交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其父(母)與戶籍地址一致的房產證或合法的購房協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由對口小學接收。
(2)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在花都區城區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憑國土局出具的查冊證明)與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同住的適齡兒童由對口小學接收。
2、花都區城區小學定點對口招收的學生。
屬于城區小學定點招生范圍的村籍適齡兒童,由定點對口的公辦小學接收,包括:
學校 | 定點對口生范圍 | |
新華一小 | 定點招收新華村、新街村、大陵村戶籍適齡兒童 | |
新華七小 | 定點招收田美村8、9、10隊戶籍適齡兒童 | |
橫潭小學 | 定點招收橫潭村戶籍適齡兒童 | |
五華小學 | 定點招收五華村戶籍適齡兒童 | |
棠澍小學 | 定點招收大華村和三華村5、6、7、8隊戶籍適齡兒童 | |
圓玄小學 | 定點招收公益村戶籍適齡兒童 | |
雅瑤小學 | 定點招收新村、舊村、鄺家莊、岑境村、三向村、雅瑤居委戶籍適齡兒童。 | |
三東小學 | 定點招收三東村戶籍適齡兒童 | |
田美小學 | 定點招收田美村戶籍適齡兒童 | |
清潭小學 | 定點招收清潭村戶籍適齡兒童 | |
廣塘小學 | 定點招收廣塘村戶籍適齡兒童 | |
東塘小學 | 定點招收東莞村、石塘村和東鏡村戶籍適齡兒童 | |
紅棉小學 | 定點招收九潭村、官溪村、岐山村、馬溪村、大布村戶籍適齡兒童 | |
石崗小學 | 定點招收石崗村戶籍適齡兒童 | |
楊屋一小 | 定點招收楊屋村戶籍適齡兒童 | |
楊屋二小 | 定點招收楊屋村戶籍適齡兒童 | |
羅洞小學 | 定點招收羅洞村戶籍適齡兒童 | |
羅仙小學 | 定點招收羅仙村戶籍適齡兒童 | |
東邊小學 | 定點招收東邊村戶籍適齡兒童 | |
云山學校 | 定點招收田美村1、2、3、4、11、12、13、14隊、北五隊戶籍適齡兒童 | |
保利小學 | 定點招收朱村村籍適齡兒童 | |
雅居樂小學 | 樂同村籍適齡兒童 |
(二)統籌生:
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不一致,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包括:
1、具有花都區城區原非農業戶籍,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
(1)不完全房產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擁有不完全房產。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與父母同戶同住的;
(2)隨非直系親屬住戶: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和其父母在花都區城區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的;
(3)租住戶: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在城區,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花都區城區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區城區內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相關的租住憑據的(在統一正式報名后安排);
(4)集體戶: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花都區城區非農業集體戶并實際居住在城區范圍,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如居住地屬自有房產或祖輩房則需提供實際居住地公安部門出示的不得遷入的證明。
(5)拆遷戶: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并實際在城區范圍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花都區城區的唯一居住地的;
(6)城區戶籍新住戶:
一是購買二手樓業主,但該居住單元原業主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適齡兒童;二是在5月20日后購買并于8月27日前獲得《房地產權證》,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條件。
(7)其他情況:
不按規定依時辦理報名手續,但又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
2、具有城區范圍的農業戶籍,且父母有城區房產,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的。
3、具有花都區非城區戶籍,不符合“人戶一致”,且父母有城區房產,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的。
(三)廣州市政策照顧借讀生: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學位。
(四)小區配套公辦小學學位安排:
住宅小區內配套的公辦學校,在解決該小區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入讀的前提下,剩余學位優先解決在招生報名時該住宅無小孩在本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就讀1-5年級的業主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孩人數超出所剩余學位數,則按購房先后順序安排。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學位安排協議的,原則上按協議的相關約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
(五)“積分申請入學”學位安排:
在花都區城區居住并持有效居(暫)住證,并在居住地辦理了計劃生育登記,在廣州地區有穩定職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積分申請入學,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