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和《青島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4-)》(青政辦發〔2014〕9號)精神,現將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對象
幼兒園小班招生對象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幼兒。二、招生計劃
全市幼兒園小班招生計劃6.5萬人,其中市內三區1.6萬人。三、招生程序
(一)發布招生信息。
1.各區市5月22日(星期五)通過教育(體)局網站發布本行政區域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兒園基本情況。
2.各幼兒園5月29日(星期五)通過幼兒園網站、幼兒園大門口和社區宣傳欄等途徑發布本幼兒園招生簡章。
(二)組織招生報名。
1.報名方式。各區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報名等形式組織報名。
2.錄取方式。各幼兒園優先招收符合入園條件的幼兒,如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則采取隨機派位等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各幼兒園不得以報名先后順序作為錄取依據。
3.報名錄取時間。全市幼兒園報名、錄取時間統一安排在6月9日-22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區市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市內三區和嶗山區統一安排如下:
(1)第一次招生。6月9日-12日網上報名,6月13日(星期六)現場確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現場報名),并當天確定錄取名單。
(2)第二次招生。6月15日(星期一)發布第二次招生報名信息。6月16日-21日網上報名,6月22日(星期一)現場確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現場報名),并當天確定錄取名單。
(三)組織新生入園。
幼兒園要指導擬錄取的幼兒到區市級以上婦幼衛生保健機構或指定的醫院按規定項目體檢,并攜帶相關材料及時報到。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要成立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進一步完善幼兒園招生管理機制,制定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科學組織實施,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各區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兒園基本情況于5月20日(星期三)前報市教育局學前教育處備案。
(二)嚴格招生管理。各區市要加強幼兒園招生管理,指導各幼兒園做好信息發布、報名、錄取等工作。科學核定幼兒園招生計劃,幼兒園招生簡章須經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發布。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或網絡舉報平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持適齡幼兒免試入園,幼兒園不得對入園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不得將嬰幼兒參加早期教育指導作為入園前置條件。堅持統一招生制度,幼兒園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設置實驗班或特色班。創造條件,按照幼兒園辦園規模和標準班額招生。
(三)進一步推進招生改革。各區市要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科學確定各類幼兒園招生入園條件。積極擴大就近入園試點范圍,在資源充足、條件成熟的片區探索實施適齡幼兒相對就近入園。封閉小區內的幼兒園優先滿足符合條件的小區內適齡幼兒入園需求。國企、部隊、高校、村(社區)集體等舉辦的幼兒園,在滿足本單位工作人員或本轄區居民子女入園需求的基礎上,可接收周邊居民子女入園。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對具有參加集體活動能力的自閉癥幼兒和視力、聽力、智力等有障礙的幼兒進行融合教育。切實做好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工作。加快完善學前教育設施布局,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最大限度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
(四)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幼兒園招生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是社會、家長關注的焦點。各區市、幼兒園招生信息發布后,要通過電視、網絡、廣播等途徑宣傳招生政策,為家長提供入園指導服務。要積極宣傳科學的學前教育理念,做好宣傳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