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揭陽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促進各類人才集聚,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
對引進掌握核心先進技術、能夠支撐重點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和重要行業領域技術引領的創新創業團隊和產業領軍人才進行資助。創新創業團隊根據整體科研實力和項目創新性、先進性、產業化水平分為A、B、C、D四檔,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專項經費資助。領軍人才分為A、B兩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生活補貼資助。對入選國家、省人才項目的團隊或人才,按國家或省資助額的50%給予配套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二條 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對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下同)新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給予每人20萬元、10萬元生活補貼;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給予每人25萬元生活補貼;具有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給予每人15萬元生活補貼;全日制重點院校本科生給予每人5萬元生活補貼。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采取兼職掛職、技術開發、項目合作、科技咨詢等方式柔性引進高精尖和急需緊缺人才,按照人才類別并視工作情況給予最高每人每年1萬元差旅費補貼和15萬元生活補貼。
第三條 實施重點企業和骨干人才財政獎補
對在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億元以上、當年度在我市市縣級庫繳納個人所得稅達10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按照企業職工對地方財政貢獻總額度的80%給予財政獎補,專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員或人才引進培養。對我市重點發展領域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和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科研機構(科研院所)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且在我市納稅的,按照其個人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比例給予財政獎補。
第四條 實施行業高端人才培養工程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榮譽稱號且經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名師、名醫、技能大師,在本市工作期間可享受最高每月3000元特殊津貼,享受期為3年。扶持培育一批覆蓋各領域的專家工作室,每個工作室給予最高15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第五條 完善人才分類認定體系
憑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突出行業評價標準,引入薪酬、投資、社會貢獻等市場化評價,科學界定高層次人才范疇。修訂人才認定辦法,細化認定標準,完善分類目錄。建立人才認定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定期修訂完善人才分類目錄。將高層次人才劃分為A類、B類、C類三個層次,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證,享受相應服務政策。
第六條 統籌解決人才配偶安置和子女教育
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來揭且愿意在本市就業的,堅持市場調配為主,按照雙向選擇、基本對口、統籌調配、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安置。A類、B類人才配偶在來揭前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協調解決或優先推薦就業,C類人才配偶以用人單位為主進行安置。隨遷配偶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按照本市戶籍人員類別報考。高層次人才子女無論其戶籍是否遷入我市,在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時,均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并由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個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優先安排入學。
第七條 加強人才醫療和住房保障
在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通就診“綠色通道”,建立健康檢查制度,完善人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A類人才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及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參照市直重點保健對象按規定實報實銷。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各類企事業單位新引進且在揭無住房的人才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領取租房補貼。引進后在揭全職連續工作滿5年及以上并繼續留揭工作的,院士級別的頂尖人才可享受100萬元購房補貼,A類、B類、C類人才分別可享受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對在揭工作滿10年并作出突出貢獻的A類人才,經市政府批準,可獲得所住公寓所有權。
第八條 提供人才公共服務便利化
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為人才提供戶籍、出入境簽證、金融、稅收等方面業務辦理便利服務。設置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人才“一站式”服務專區,統一制定服務事項清單和標準,簡化人才服務流程,實行集中受理、統一錄入、網上申辦、專人代辦,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
第九條 支持院士、博士后科研平臺建設
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每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開辦經費資助。每新建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建站補貼;為每名在站(基地)博士后提供10萬元科研經費和30萬元的生活補貼,出站后留揭工作并服務滿3年以上的,給予每人20萬元安家資助;對設站(基地)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或博士(全職)給予5萬元日常經費資助。
第十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措施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揭陽市促進產業科技創新扶持辦法
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發展,推動我市建設成為先進制造業新高地,市級財政從2020年開始,每年投入600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逐年增加投入,至2025年科技創新投入達到1億元,用于扶持產業科技創新發展。
第一條 扶持對象
在揭陽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和納稅、納入揭陽市屬地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協會(或聯合體)。
第二條 支持科技攻關
(一)圍繞落實我市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部署,重點支持企業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重大成果產業化和重大公共平臺建設。該項設立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和引導項目3個層次,重大專項每項支持100萬元、重點項目每項支持50萬元、引導項目每項支持20萬元。
(二)對獲得國家或省立項支持,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重點領域項目,市財政按照國家或省支持資金50%標準給予配套補助,最高不超300萬元。
第三條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
(一)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限上貿易業和資質內建筑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非“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40萬元,非“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對其他省、市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至我市行政區域內,且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
(三)對引入其他省、市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上一年度引入數量,按1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自本辦法實施起到2025年,對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累計增長達100%及以上,期末銷售(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期末銷售(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用于補助企業的科技創新投入。
第四條 實施科技后補助和配套獎勵
(一)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認定為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二)對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每個補助80萬元,獲得科技部備案的眾創空間每個補助60萬元,獲得科技部和科技廳備案的星創天地每個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增面積補助,按縣(市、區)實際補助的50%進行配套補助,每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省運營評價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省的實際補額的50%進行配套補助。
(三)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按國家獎勵額度的100%給予獎勵;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按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
第五條 支持科技金融融合發展
(一)市財政投入一定資金,推動設立首期規模2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活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助力我市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二)設立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與有關銀行合作共擔風險,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門檻。合作銀行可為每家科技型企業提供最高2000萬元信用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
第六條 強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一)每年市財政投入200萬元以上資金,用于加強科技信息資源的市場化開發利用。支持省市縣科技陽光政務平臺對接,強化全市科技系統大數據、信息化平臺建設;支持開展專項培訓和業務拓展活動以及科技報告、科技情報分析、項目管理服務、項目評估、R&D等創新指標運行監測等創新服務活動。
(二)每年市財政投入200萬元以上資金,用于以市場化方式整合現有科技服務資源,面向產業集群和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專業化的綜合科技服務。引導企業、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孵化器,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營造創業文化,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為培育新興產業提供源頭支撐。
第七條 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廣東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配套獎勵, 對獲得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個人,給予1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和馳名商標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5萬元扶持資金。
(二)對獲得授權的PCT國際專利、中國發明專利給予官方費用資助及每件2萬元和0.5萬元的獎勵。
(三)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后補助。
(四)實施高質量專利培育工程,支持創新型企業創造高質量專利,擇優扶持企業核心技術專利項目,每項支持20-30萬元。
(五)對通過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按照單筆貸款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一次性貼息資助,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的貸款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按照最高不超過單筆實際貸款額度的0.5%給予一次性評估費用資助,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的評估費用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或貸款擔保費用資助,按照最高不超過單筆實際貸款額度的1.2%給予一次性費用資助,同一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購買專利保險的企業按實際保費支出的50%給予補貼,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2萬元。
(六)對獲得國家認定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成功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每件給予一次性5萬元扶持資金;對成功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每件給予一次性3萬元扶持資金。
第八條 對引進或實施重大科研項目,對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批準給予扶持。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本辦法第二至六條由市科技局實施,第七條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