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重要講話精神,踐行“四個走在全國前列”重要要求,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大精準靶向引才納賢力度,吸引集聚更多中高級人才來揭創新創業,從2018年起,啟動實施引進和使用好中高級人才三年行動計劃。現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目標要求
緊扣創新驅動戰略加快人才優先發展,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要領域發展需求,實施更加精準靶向、積極開放、靈活有效的“非對稱性”人才政策,以引育集聚高學歷人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產業人才,以完善人才服務保障和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為支撐,加快推動中高級人才資源向我市集聚。力爭到2020年底前,引進500名以上博碩士研究生、300名以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10個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和20名產業領軍人才,形成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支撐產業跨越發展的人才體系,為開創*揭陽改革發展的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博碩士人才引進計劃。通過公開考試、招聘和調動等方式,支持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碩士研究生等高學歷人才到我市就業創業。對各類企事業單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由市級財政分別給予每人20萬元、10萬元生活補貼,并可免租入住一套面積80平方米、7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工作滿5年后分別享受每人20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對已引進的在我市連續工作滿5年并繼續留揭服務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市級財政給予每人20萬元購房補貼。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在提拔使用、掛職鍛煉、上級機關遴選等方面優先考慮,其中編制在事業單位并符合公務員調任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擇優調任公務員。在揭工作期間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將分別納入副縣(處)級、正科級后備干部培養管理。力爭到2020年底前,全市引進500名以上博碩士研究生。
(二)實施急需緊缺人才集聚計劃。面向重點產業、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征集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崗位需求,編制出臺《揭陽市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目錄》,按目錄及崗位需求精準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重點引進一批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和重點院校本科生,其中對新引進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由市級財政給予每人25萬元生活補貼,工作滿5年后可享受20萬元購房補貼;對新引進具有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由市級財政給予每人15萬元生活補貼,對新引進全日制重點院校本科生由市級財政給予每人3萬元生活補貼,工作滿5年后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專業目錄及崗位需求每年度動態調整發布一次。開通“直通車”組團引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組織聯合引智行動,支持我市重點企事業單位赴省內外知名高校招聘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其中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簡化招聘程序,實行優先辦理。力爭到2020年底前,全市引進300名以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
(三)實施重點產業人才支持計劃。瞄準新材料、康養、下一代互聯網、旅游、節能環保裝備、電子信息等新興戰略產業發展需求,圍繞服務濱海新區粵東新城、中石油大南海煉化項目、創建國家級高新區等產業園區和重大項目建設,按照“引進一個領軍人才、落地一個團隊、帶動一個產業”思路,加快引進一批掌握核心先進技術、能夠引領新興戰略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的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和產業領軍人才。其中,團隊根據整體科研實力和項目創新性、先進性、產業化水平分為A、B、C類,由市級財政分別給予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產業領軍人才按照頂尖和一、二、三類層次,由市級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專項工作經費資助。力爭到2020年底前,全市引進10個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和20名產業領軍人才,著力打造重點產業、重點園區、重點項目人才集聚高地。
三、配套服務
(一)安居保障。實施中高級人才安居工程,加大人才公寓供給力度,通過規劃建設、購買、租賃和配建等形式,在市區統籌提供500套以上人才公寓供中高級人才居住,并為其提供免租入住人才公寓、領取租房或購房補貼、滿服務年限獲贈房屋產權等分級分類安居保障,確保中高級人才在揭安居樂業。
(二)醫療保健。完善中高級人才醫療保障體系,在我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通就醫“綠色通道”,每年度安排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建立人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頂尖人才和一、二類人才按規定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及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將參照市直重點保健對象實報實銷。
(三)子女入學。做好中高級人才教育服務工作,引進中高級人才的隨遷子女無論其戶籍是否遷入我市,在義務教育階段均可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由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政策,按照就近從優原則統籌安排入學就讀。
(四)配偶安置。引進中高級人才配偶一同來揭并愿意在本市就業的,按照雙向選擇、基本對口原則,根據人才配偶原就業情況及個人條件,由其用人單位及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聯系協調等工作,妥善安置或優先推薦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