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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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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濮陽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為建立科學規范的高層次人才選拔、評價、培養和激勵保障體系,發揮高層次人才在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近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印發了《濮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及子女就學、人才公寓等配套措施,對高層次人才認定范圍、認定程序、日常管理、政策待遇等進行了明確。

按照規定,濮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范圍為在濮工作、來濮自主創業,我市全職或柔性引進,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較大社會影響力、較強創新創業能力,符合《濮陽市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若干規定(試行)》(濮發〔2015〕23號)A、B、C、D類標準的優秀人才。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將在創新創業、信貸融資、子女入學、住房、稅收等方面享受相關政策優惠。

我市對于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實行任期制,任期為5年。期滿繼續在濮工作的,由單位對其進行任期考察,合格的可繼續申報。在上一個任期內已享受的一次性獎勵補貼不再重復享受,其他支持政策及待遇繼續享受。

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認定申請,填寫《濮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經初審認定、復核公示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證書,并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備案。《濮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等表格可在濮陽網下載。

《濮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集聚人才推動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濮發〔2018〕9號)精神,建立科學規范的高層次人才選拔、評價、培養和激勵保障體系,發揮高層次人才在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范圍

在濮工作、來濮自主創業、我市全職或柔性引進的,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較大社會影響力、較強創新創業能力的,符合《濮陽市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若干規定(試行)》(濮發〔2015〕23號)A、B、C、D類標準的優秀人才。

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對象范圍。根據我市產業發展和人才需求狀況,以上標準可適時調整并實行動態發布。

二、認定程序

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負責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遇有重大引進計劃、急需人才的可及時認定。

(一)提出申請。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認定申請,填寫濮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通過資源共享等渠道能夠認定其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不再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通過資源共享等渠道無法核實身份的高層次人才,按需要追加有關佐證材料。

(二)初審認定。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其申請表中加具推薦意見,連同相關佐證材料、公示結論報主管部門初步認定。其中,市直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人員按隸屬關系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縣(區)直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人員按隸屬關系由其所在縣(區)主管部門負責;非公經濟單位人員由單位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初步認定。經認定達到相應層級水平的,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門加具推薦意見后,將人選名單、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公示結論等一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復核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上報人選進行資格復核,并將認定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頒證備案。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證書,并按程序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備案。對人選有異議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進行審定。

凡通過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認定為濮陽市高層次人才,并對照市級認定標準頒證。

三、日常管理

(一)高層次人才實行任期制,任期為5年。期滿繼續在濮工作的,由單位對其進行任期考察,合格的可申報延期。在上一個任期內已享受的一次性獎勵補貼不再重復享受,其他支持政策及待遇可繼續享受。

(二)任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不在我市工作的,實時進行調整。達到更高認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相應層次人才認定,經認定通過者,其管理期重新計算。

(三)建立高層次人才業績檔案。用人單位對其業績貢獻、創新成果、人才培養等情況實行年度、期末考核,并形成結論性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對離開濮陽或不再與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的,以及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取消濮陽市高層次人才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四、政策待遇

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相應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創新創業財政扶持。對來我市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且其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場潛力和產業化條件的,由受益財政給予創業啟動資金30萬元~1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對從事符合我市重點發展領域的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并由高層次人才控股或擁有不低于30%股權的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30萬元~50萬元的科技開發啟動資金(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

(二)創業信貸融資扶持。充分利用產業投資基金、企業過橋還貸資金、企業助保金貸款、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等融資扶持資金,對引進培育人才項目優先提供金融支持(責任單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投資集團、各縣區)。根據創業項目進展,對符合條件的,優先提供或使用最高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給予擔保及貼息資助。對獲風險投資的人才創業企業,可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最高500萬元的政策性創業擔保貸款(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區)。

(三)稅收優惠。高層次人才領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稅法規定的,一個納稅年度內,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引進到我市工作的各類人才,取得符合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獎金及其他規定費用免征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四)獎勵補貼。新全職引進的A類人才,發放安家補貼和工作補貼實行一人一策、特事特辦制度。新全職引進的B類人才,給予40萬元安家費,提供不低于2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1萬元崗位津貼、5000元差旅費。新全職引進且認定為急需緊缺的C、D類人才,給予不低于15萬元安家費,提供5萬元~1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助2萬元。所需資金按照引進高層次人才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由受益財政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各用人單位)。

(五)編制使用和聘用方式。高層次人才全職到事業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空編的按有關規定直接辦理用編和聘用手續,用人單位沒有空編的按有關規定使用專項人才周轉編制,辦理聘用手續。對全職在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根據單位需求和本人意愿進入事業單位的,編制使用和聘用手續按上述事業單位全職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辦理。愿意進入企業人才服務團工作并遵守相關規定的,納入企業人才服務團管理,享受相應政策和待遇(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六)子女入學和配偶就業。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轉學優先安排。申請入讀幼兒園的,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請入讀小學、初中的,按照本人意愿,優先安排公辦學校;申請就讀普通高中的,應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在外市就讀中小學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學到我市的,在學位許可的情況下,按照本人意愿協調安排相應公辦學校就讀,并辦理轉學手續(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區)。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業條件的,由相關部門負責協調安排工作,或通過市場化運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幫助解決就業(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各用人單位)。

(七)安居保障。新全職引進的A類人才給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在濮工作滿10年且貢獻突出的無償獲贈免租住房,其他高層次人才優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鼓勵支持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和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人才周轉公寓,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房管中心、各縣區、各用人單位)。市屬醫療單位為定點醫療機構,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醫療保健綠色通道服務。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關規定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其在校就讀的子女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繳納相應社會保險費后,享受相應待遇。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辦理社保轉移接續手續提供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各縣區、各用人單位)。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可在本人經常居住地選擇落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各用人單位)。

高層次人才享受的支持政策和待遇由財政、人社、科技、工信、編制、金融、稅務、教育、衛健、醫保、公安等部門根據其職能明確專門機構予以落實。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高層次人才確認單,相關部門憑確認單及時兌現相關待遇。嚴禁提供虛假資料、簽訂虛假協議,對弄虛作假的個人和單位,取消待遇、追回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和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濮陽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發揮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做好2018年度建設的1000套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才公寓按照“高端優先、分類排隊、逐步解決”的原則,根據人才公寓房源情況,綜合人才層次、實際貢獻、引進時間等因素分配。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才分類認定。

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院士工作站、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的人才公寓申請受理、資格認定、評分審核、匯總上報等工作。

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直部門負責所管理和服務單位的人才公寓申請受理、資格認定、評分審核、匯總上報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經費,對人才公寓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市房地產管理中心負責人才公寓的配租管理、運營維護工作。

第三條供應范圍原則上為在市城區工作、生活的以下人才:

1.高層次人才。以各種方式引進到濮陽工作,《濮陽市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若干規定(試行)》界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

2.管理人才。從外地來濮任職的縣級以上黨政人才,以及大中型企業高級管理人才。

3.高學歷人才。按照《濮陽市引進高學歷人才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濮陽市面向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畢業生定向招聘實施方案(試行)》《濮陽市企業人才服務團實施方案(試行)》《中國·河南招才引智創新發展大會濮陽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工作方案》等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的高學歷人才,以及市直機關的定向選調生。

4.需特殊支持的人才。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以及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全職工作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5.其他青年人才。全職在市城區內創新創業就業且畢業未滿7年的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

第四條申請條件:

1.申請人家庭在濮陽市城區內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2.申請人在實施(參照)公務員法單位工作的,需有錄用或任命文件;在事業單位工作的,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在企業工作的,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自主創業的,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出資人;兼職掛職、項目合作、技術聯姻等方式柔性引進的人才,應有相應的任職文件、勞動合同、合作協議等依據。

第五條申請材料:

1.濮陽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通過資源共享等渠道能夠認定其資格條件和要素評分的申請人,不再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對通過資源共享等渠道無法認定其資格條件和要素評分的申請人,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證材料:

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原件及復印件,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或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自主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信息證明材料;近5年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5年專利授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自主創辦企業聘用人員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須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并由核實人簽名,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蓋章。

第六條申請與分配程序:

1.個人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濮陽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連同需要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受理。用人單位受理人才公寓申請并核實相關材料后,報相應主管部門。

3.部門匯總。主管部門匯總所管理、服務單位人才公寓需求并對相關材料審核后,填寫濮陽市人才公寓申報匯總表,將材料統一報送至市房地產管理中心。

4.審核認定。市委組織部負責對高層次人才、管理人才、高學歷人才進行資格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青年人才、需特殊支持的人才進行資格認定,市房地產管理中心負責對通過人才資格認定的申請人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確定意見由房地產管理中心統一出具。對于未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審核部門通知主管部門,并說明理由。

5.社會公示。市房地產管理中心通過官方網站等媒介將審核確定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申請人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市房地產管理中心提出,市房地產管理中心會同有關部門重新調查核實。

6.分配房源。市房地產管理中心按照高端優先、分類排隊的原則,綜合考慮申請人所屬人才層次、要素評分等情況分配租住房屋,分配結果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7.簽訂協議。市房地產管理中心與用人單位、申請人簽訂租賃協議,收取租金押金,發放入住通知單。

8.正式入住。申請人憑入住通知單到分配的公寓辦理正式入住手續。

第七條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過5年,租賃協議一年一簽。協議期滿后如需續租,用人單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續簽租賃協議。

第八條高層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全免。其他類型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不超過同區域租賃房租金的80%。

第九條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暖、燃氣、網絡、物業管理等費用,由承租人繳納。

第十條承租人簽訂租賃協議后,需向市房地產管理中心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房屋租金、履約保證金,并負有保證房屋及配套設施完好的義務。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并承擔相關費用。履約保證金待租期結束時視履約情況給予相應返還。

第十一條公寓空置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由財政統籌解決。

第十二條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關系調離濮陽或者不在濮陽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市購房且交付使用的;

3.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變更工作單位,但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的,由新用人單位重新辦理相應手續,租賃時間連續計算。

第十四條承租人自愿提前退回人才公寓的,需提前1周向市房地產管理中心提交書面退房申請,并結清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市房地產管理中心接收退房申請后應及時變更入住信息。

第十五條市房地產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對承租人進行信息核準、資格復核,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保障條件的,應當及時退出。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中心商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根據《濮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精神,現就做好我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經認定符合《濮陽市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若干規定(試行)》(濮發〔2015〕23號)A、B、C、D類標準的高層次人才。

二、基本原則

(一)優先安排原則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依據當地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安置方案,開辟“綠色通道”,按照高層次人才的意愿,簡化程序,堅持特事特辦、隨到隨辦、優先安排,妥善解決好本地及駐當地的市屬、省屬、中央駐濮單位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

(二)限時辦理原則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保障重點,在接到高層人才子女入學申請后,對于符合有關規定及手續齊全的,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到位。

(三)屬地管理原則

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轉學,其意愿就讀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為責任單位,負責協調辦理有關手續。擬就讀市屬學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擬就讀縣(區)所屬學校的,由學校所在縣(區)教育局負責受理。

三、具體措施

(一)入學

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讀幼兒園的,由當地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請入讀小學、初中的,按照本人意愿,優先安排公辦學校;申請入讀普通高中的,應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入學優惠政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轉學

在外市就讀中小學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學到我市的,在學位許可的情況下,由當地按照本人意愿協調安排相應公辦學校就讀,并辦理轉學手續。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請

申請人向就讀學校的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

2.濮陽市高層次人才相關證明材料;

3.父母身份證、戶口簿、聘用合同等材料;

4.其他與入學相關的材料。

(二)審核辦理

就讀學校的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驗材料后,研究提出入學安排意見,并通知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

各縣(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依據本《通知》研究制定本地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的具體政策和操作方案,明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并在單位網站公布聯系電話,建立一套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機制。

(二)強化服務保障

各縣(區)教育局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優化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辦理流程,運用信息化手段簡化相關證明材料,加快實現“網上辦理”,實行一站式服務。同時,要及時跟蹤督辦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高層次人才安心在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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