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最早從9月開始執行。為促進我國交通能源戰略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第53號)明確,自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017年底,政策到期后,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將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期限延長了三年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施行。之前,外界曾一度猜測,7月1日后購置新能源車將不再免除車輛購置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重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現在,政策遠未到期,2020年4月16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就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