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市委、市政府人才政策,優化我市人才發展環境,打造新鄉人才高地,助力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鄭新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促進新鄉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鄉“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個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新辦〔2017〕49號)和《關于推進落實“牧野英才”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精神,決定自2020年4月開始,開展“牧野英才”行動計劃創新創業項目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青年英才評審認定工作(具體評選認定辦法附后)。歡迎廣大專家人才和所在企業積極申報參評,歡迎社會各界對評選認定工作進行監督。
新鄉市“牧野英才”行動計劃科技創新創業
項目高層次人才評審認定辦法
一、申報條件
(一)認定的對象主要是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全職引進或新培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引進人才須與所在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至少有6個月在簽約單位或創辦企業當地工作。
(二)高層次人才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
2.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3.有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學術技術、經營管理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引領和帶動我市某一領域科技進步、產業升級;
4.年齡一般應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貢獻突出或急需緊缺人才,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申報標準
高層次人才分為頂尖人才(A類人才)、領軍人才(B類人才)和拔尖人才(C類)三類,認定工作按照《新鄉“牧野英才”三年行動計劃》中“人才認定標準”確定的分類及標準進行。具體標準如下:
(一)A類人才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1.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經濟學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3.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新加坡、韓國、西班牙、以色列等國家相當于院士的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成員或高級成員)。
4.國家“*”杰出人才人選。
5.按照《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規定的入選國內人才引進計劃、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國外高端人才。
6.擔任過下列職務之一者:國際著名金融機構首席執行官或首席專家,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官;國際著名學術組織主席或副主席;國際標準組織(ISO)標樣委員會委員。
7.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頂尖人才。
(二)B類人才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1.入選以下計劃或獲得下列資助、榮譽稱號之一者: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人選;國家“*”領軍人才;教育部“*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A類人才;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國家外國專家局“首席外國專家項目”人選;中央直接聯系掌握的高級專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2.近5年獲得下列獎項之一者: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完成人;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前3名完成人;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完成人;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完成人;“全國創新爭先獎”獎章獲得者;中國專利金獎前3位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3.近5年擔任過下列職務之一者: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首席專家;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主要負責人(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863計劃”領域主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牽頭負責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4.具有下述各崗位經歷之一者:世界500強企業總部董事會成員、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國際著名金融機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中層正職管理人員或技術崗位負責人;國際著名學術組織成員。
5.中原學者;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人選;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人選。
6.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領軍人才。
(三)C類人才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1.入選以下計劃或獲得下列資助、榮譽稱號之一者: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青年項目人選;國家“*”青年拔尖人才;“*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端外國專家項目”“重點外國專家項目”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全國會計領軍人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2.近5年獲得下列獎項之一者: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前3名完成人;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完成人;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3名完成人;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完成人;“全國創新爭先獎”獎狀獲得者;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二等獎前3名完成人;中國青年科技獎。
3.近5年擔任過下列職務之一者: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成員、項目分課題組長;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負責人(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第一負責人,“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一負責人,“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專題組組長、副組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負責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優秀成果項目第一負責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強企業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高管及技術研發負責人;全國知名學會會長、副會長。
4.省優秀專家;省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省科技創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員;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省“國際人才合作項目計劃”外國專家人選;省會計領軍人才。
5.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三、申報時間
申報啟動日期為2020年4月25日,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評審程序
1.申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由科技創新創業項目高層次人才所在企業負責向所在地人事部門統一申報。
2.審核認定。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加具推薦意見,連同相關佐證材料報送所在縣(市、區)、管委會人事部門。縣(市、區)、管委會人事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并加具推薦意見后報市人社局進行認定。
3.人選公示。市人社局組織專家對申報人員進行評審認定,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在市人社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頒證備案及存疑事項審定。對人選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頒發證書,錄入市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對人選有異議的,由市委人才辦牽頭,市人社局每半年負責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進行審定。
五、申報材料
1.填寫《“牧野英才”科技創新創業項目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雙面打印,一式三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相關佐證材料。(通過資源共享等渠道能夠認定其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不再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對通過資源共享等渠道無法核實身份的高層次人才,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證材料:聘用合同;最高學歷證書、最高學位證書;獲獎證書、榮譽證書、任職文件、項目合同、業績成果鑒定等。以上材料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須經推薦單位審核,并由核實人簽名和單位蓋章)。
4.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人社部門內部核查。
六、支持政策及待遇兌現
經認定的“牧野英才”高層次人才,按《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鄉“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個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新辦〔2017〕49號)相關規定享受資金獎勵、免租住房、醫療服務、子女入學和配偶就業等相關支持政策。高層次人才享受的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由財政、住建、發改、工信、教育、人社、衛健、文旅等部門根據其職能予以落實。
七、注意事項
申報高層次人才的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應取消認定資格或注銷其原認定結果,已取得的高層次人才證書應予追繳、不得保留:
1.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2.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
3.被處以刑事處罰,在執行期間的。
因前款第1、2項情形取消認定資格的,3年內不再受理其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同時將單位和個人納入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本辦法由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