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擁有500多萬人口的城市平頂山,對于人才引進是十分重視的。近幾年來,平頂山相繼推出了多項人才引進計劃及政策,更有多種福利和補貼為引進對象解決方方面面的后顧之憂。
近日,傳來一則好消息。為了貫徹落實平頂山市人才新政31條,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開展2020年“鷹城英才”分類認定工作的通知》(平人社辦〔2020〕72號),這標志著平頂山市2020年度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正式全面啟動。
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鷹城英才分類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鷹城英才分類認定標準(2020)〉的通知》(平人社〔2020〕45號)規定,此次分類認定申報工作依托各企事業單位進行,符合《鷹城英才分類認定標準(2020)》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才均可申請,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可按照“鷹城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人選申報。
由人才向所在單位提出認定申請,提供相關資料,填寫《鷹城英才分類認定評審表》;人才所在單位對資料進行預審,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單位性質和隸屬關系報主管部門或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此次認定申報時間為7月20日-8月10日,詳情請登錄平頂山市公共就業思而學教育網
通過鷹城英才分類認定,我市將為認定的人才發放“鷹城英才證書”,認定結果作為兌現落戶、住房、生活津貼、子女入學等政策待遇的依據。
說起“鷹城英才”計劃,相信大家對4月份平頂山三大部門聯合印發的《平頂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記憶猶新,根據“辦法”,自平頂山市“鷹城英才計劃”實施之日起對于全職引進或新培養的A、B、C類人才選擇購買平頂山市商品房的,首套住房按應納稅房價的80%予以補貼,最高購房補貼200萬元!
“辦法”顯示,全職引進或新培養的A類、B類、C類、D類、E類及E類以下6類人才,通過分配人才公寓、公租房和發放購房補貼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實現安居樂業。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各類人才,可優先申請公租房。
全職引進或新培養的A、B、C類人才在我市無住房、選擇居住人才公寓的,分別免費提供1套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14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D、E類人才申請公租房,在我市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的,可不受其他條件限制,并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直接受理。
全職引進或新培養的A、B、C類人才選擇購買我市商品房的,首套住房按應納稅房價的80%予以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新引進的D、E類人才在我市首次購買商品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引進時的標準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雙方同屬引進人才的,補貼標準高的一方全額給予補貼,另一方減半給予補貼。
附《平頂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全文:
平頂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住房在人才發展中的保障作用,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提升人才服務水平,根據《中共平頂山市委、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鷹城英才計劃”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平發〔2018〕12號)和《平頂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平政辦〔2017〕8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人才住房保障是指我市“鷹城英才計劃”實施之日起全職引進或新培養的A類、B類、C類、D類、E類及E類以下6類人才,通過分配人才公寓、公租房和發放購房補貼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實現安居樂業。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各類人才,可優先申請公租房。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市本級人才住房保障的準入審核、住房分配、補貼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設立人才住房保障專門機構,納入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體系,提高保障效率。
第二章 住房實物保障
第四條 全職引進或新培養的A、B、C類人才在我市無住房、選擇居住人才公寓的,分別免費提供1套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14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D、E類人才申請公租房,在我市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的,可不受其他條件限制,并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直接受理。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可根據需要籌措套型面積較大、裝修標準較高的租賃住房,用于人才住房保障。
第六條 人才住房實物保障實行日常申報,在房源籌措到位情況下實行日常分配。房源籌措期間申請住房實物保障的,房源籌措到位后集中分配。
第七條 人才住房保障的準入、分配和日常管理應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申請人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并填寫申請表后,市住房保障部門組織進行數據比對和信息審核,實現一張身份證辦理住房保障。在部分必要數據未納入大數據管理之前,可輔以人工線下審核。
第八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申請人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籌措情況給予相應安置。申請人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安置通知到市住房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入住手續。
第九條 其他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各類人才申請公租房的,按公租房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但可不受收入條件的限制。
第三章 購房補貼的申請和發放
第十條 全職引進或新培養的A、B、C類人才選擇購買我市商品房的,首套住房按應納稅房價的80%予以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新引進的D、E類人才在我市首次購買商品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引進時的標準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雙方同屬引進人才的,補貼標準高的一方全額給予補貼,另一方減半給予補貼。
第十一條 市財政部門應對人才購房補貼資金足額保障。人才公寓建設資金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分年度納入財政預算。人才住房保障資金專帳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行政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就職人才不享受購房補貼。
第十三條 A、B、C類人才購房補貼按年分5次平均發放,D類人才購房補貼于第1年和第3年分2次平均發放,E類人才購房補貼一次性發放。第一次購房補貼經審核批準后發放,第二次及以后發放時間不遲于當年的第一季度。購房補貼也可一事一議,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一次性發放。
第十四條 購房補貼實行日常申報、日常審核、集中發放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門每半年將申請審核、資金需求情況上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研究同意后,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市住房保障部門專戶,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發放到人。
第十五條 申請住房補貼時,申請人應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人銀行賬號并填寫申請表,市住房保障部門組織進行數據比對和信息審核。在部分必要數據未納入大數據管理之前,可輔以人工線下審核。
第十六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人才工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補貼資格并確定補貼金額。市住房保障部門應每季度匯總申請審核認定結果,將購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第四章 居住管理
第十七條 人才公寓居住人應簽訂房屋使用合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人才公寓在使用過程中不得轉借、轉租,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未經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按照規定繳納水、電、有線電視、網絡以及物業管理等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居住人才公寓的全職引進和新培養的A、B、C類人才在平工作滿5年(其中,每年在我市不少于10個月),可獲得居住的人才公寓產權。
第十九條 獲得完全產權的人才公寓需出售的,依法應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代表市政府統一回購,并納入人才公寓房源統一管理,回購價格按市場評估價執行。
第二十條 申請人在平工作不滿5年離職,或人才認定文件被撤銷,以及存在相關違規情形的,用人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收回所提供的人才公寓。
第二十一條 各類人才租住公租房的,按《平頂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