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小編獲悉,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停車便利支持,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辦字〔2019〕51號)等文件規定,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關于明確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政策。
01、按照相關規定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
《通知》規定,對懸掛新能源汽車綠色牌號的汽車,每天0時至24時,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同一公共停車場或同一條道路上的收費停車泊位以及青島國際機場停車場內首次停車,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其中,實行計次收費的公共停車場或道路停車泊位確無計時設施的,應免收首次停車費(不超過4小時)。已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的新能源汽車,不再同時享受該時段免費停車15分鐘的停車優惠。懸掛普通號牌的新能源汽車暫不享受該政策。
02、確保新能源汽車停車政策落地落實
《通知》規定,新能源汽車超過免費停放時限的,扣除免費時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政府定價收費標準計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青價費〔2016〕2號文件執行(青島國際機場按照青發改價格函〔2019〕18號文件執行)。
《通知》要求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經營單位,應及時調整計費規定,抓緊做好停車計時設施的系統調試和智能化改造,確保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落地落實。各區(市)發展改革、公安、住建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關于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政策解讀、咨詢答復,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檢查執法工作。
03、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公共停車場、收費道路停車泊位有哪些?
根據原青島市物價局、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價費〔2016〕1號)第七條的規定,下列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一)實行收費的道路停車泊位;(二)機場、車站、港口、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點)等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配套停車場;(三)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場所配套停車場和占用公共資源的停車場;(四)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五)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單位所屬的工作時間以外對外經營的停車場;(六)舉辦大型活動依法設立的停車場;(七)其他應當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公共停車場、收費道路停車泊位的具體名單,可登錄市發展改革委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