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政策要點摘自《盤錦市人民政府推進人才集聚若干政策》(盤政發[2015]48號)、《盤錦市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盤政發[2017]17號)、《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意見》(盤政發[2017]28號)、《關于進一步做活做寬做好民營經濟的相關政策》(盤委辦發[2018]65號)文件。
一、薪酬補貼
1.用人單位全職引進且簽訂 5 年以上(含 5 年)勞動合同的創業創新型人才,經審核認定后給予 5 年期的薪酬補貼。國際級頂尖人才10 萬元/年;國家級領軍人才 6 萬元/年; 地方級領軍人才 4 萬元/年。
2.用人單位全職引進且簽訂 3 年以上(含 3 年)勞動合同或來盤自主創業經認定為我市急需緊缺型人才,給予 3 年期的薪酬補貼。高級人才 5 萬元/年;專門人才 3 萬元/年;實用人才 1 萬元/年。
3.首次在盤就業創業且具有博士學位的高校畢業生,給予 3 年期 2000 元/月的薪酬補貼。
二、購(租)房補貼
1.首次引進的創業創新型人才,直接獎勵住房或給予貨幣化購房補貼。國際級頂尖人才獎勵產權面積不超過 200 平方米住房一套或 100 萬元購房補貼;國家級領軍人才獎勵產權面積不超過 160 平方米住房或 80 萬元購房補貼;地方級領軍人才獎勵產權面積不超過 120 平方米住房或 60 萬元的購房補貼。
2.首次引進的非盤錦籍急需緊缺型人才,在盤就業創業且在本市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給予 3 年期的租房補貼。高級人才 1500 元/月;專門人才 1000 元/月;實用人才 600 元/月。
3.給予非盤錦生源的高校畢業生3年租房補貼,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碩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給予回(來)盤就業創業畢業生購房補貼,博士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戶)補貼面積最高限額120平方米;碩士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戶)補貼面積最高限額100平方米;“雙一流”高校(學科)本科畢業生500元/平方米,每人(戶)補貼面積最高限額90平方米。
三、人才項目資助與獎勵
1.對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資助;對新培養和引進的入選省“興遼英才”計劃人才、遼寧省優秀專家,給予1:1的配套支持。
2.對創業創新型人才研發(擁有)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自主研發的創新產品,按照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相關政策,給予科技項目經費補貼。
3.對列入國家、省外專局引智項目的海外研發團隊和專家,享受國家或省專項經費資助的項目,給予 1:1 的配套資金支持。對列入市級國外智力項目的,給予最高 5 萬元的專項資金。對列入國家“外專*”的專家,給予專家本人所獲一次性補助金額的 10%作為生活補貼。
4.對創業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海外人才創業項目,在創業初始階段給予最高 100 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
5.對來盤創業的急需緊缺型人才,經評估認證,可按其項目狀況、投資金額、吸納就業人數等綜合情況給予最高 50 萬的項目資助。
6.對年稅收額達到 50 萬元以上、帶動就業 50 人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經評審認定給予一次性 20 萬元的創業獎勵。
7.對設立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單位,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助。對進站博士,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生活補貼。
8.高校畢業生以個體、合伙經營方式創業,可享受最高10萬元的財政貼息創業擔保貸款,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業的享受最高20萬元貸款。
9.對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進行跟蹤考核,根據運行情況,分期給予100萬、80萬元資助;對優秀院士工作站,另給予30萬元資助。
10.對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來盤設立常年研發人員達到30人以上的研發中心,一次性給予研發中心10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的,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
11.對于柔性引進的創新創業型人才,年薪20-40萬的,按照30%給予用人單位資助;年薪40-60萬的,按照年薪的40%給予用人單位資助;年薪在60萬以上的,資助金額統一為30萬。
12.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對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的企業,市財政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
四、引賢入盤
利用盤錦城鄉一體化優勢,引導賢達人士、優秀人才來盤居住,就業創業。對引進的(含柔性引進,在盤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有較大潛在價值的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高層次人才和其他相當層次人才、企業高管、高校教師、文化界知名人士等可按照人才層次和相應標準提供可拎包入住的民宿、農村閑置用房作為人才公寓免費居住,并提供相關服務保障。
(一)遼東灣新區相關政策
1.首次引進的創業創新型企業高管和與總部簽約核心技術人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獎勵,期限為5年。
2.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3.新建成的研究院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按照運營情況,給予期限為3年,每年100萬元的運營補助。
4.首次引進的創業創新型人才,在盤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購房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的購房補貼,租房給予3年期限的1500元/月租房補貼。
5.對引進兩院院士、*、“*”等高端人才,每年在新區開展科研工作不低于6個月,等比例配套在新區獲得的國家支持資金(最高資金為500萬元)。
6.首次引進的創業創新型人才,通過創業貸款在盤創業,創業貸款不超過300萬元(含300萬元),可按貸款基準息率的50%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5年。
7.對創業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海外人才創業項目,再創業初始階段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
(二)盤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相關政策
a)鼓勵高端人才引進培育政策
1.盤錦高新區對國家各類高端人才年薪在20萬元以上的,按照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2.高端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長期工作合同的,最高可享受工資外津貼1500元/月,安家補貼10萬元。
對在高新區成立公司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一定級別的高層次人才所承擔的成果轉化項目給予30萬元的資金補助。
b)科技創新政策
1.對高新區內首臺/套產品研制成功并獲得省級以上成果鑒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
2.對獲得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的重大科技項目,給予國家撥款額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
3.企業開展重大科技項目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3%以上,給予研發投入額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對榮獲科技進步獎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
5.對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
6.對首次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
7.被認定為國家及重點實驗室且科技資源在高新區內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
8.對新引進并實現成果轉化的研究院,經審定,按照實際建設投資規模給予20-50萬元的運營補助。
9.對獲批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10.對成立院士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少于100萬元的建站補助。
11.對新列入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最高一次性給予100萬運營補助。
12.對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的,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一次性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
(三)盤錦臨港經濟開發區相關政策
1.工業用地出讓價格為10萬元/畝,總投資1億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
2.新引進的工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上繳的土地使用稅,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等額配套扶持。
3.對外貿出口型項目,根據企業外貿出口額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
4.對于重大產業項目、產業集群類項目、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外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更加優惠的扶持政策。
5.可為企業實行入駐手續全程代辦。
(四)遼寧新材料產業經濟開發區相關政策
1.對于征地的項目,土地以成本價出讓。
2.對于使用標準化廠房的項目,免二年房租。
3.項目高管(5人以內)的個人所得稅(進入地方財政部分),連續5年以產業發展資金的方式獎勵給企業。
4.園區為企業高管提供專家公寓,月租5元/月。
5.對于特別優質的“新高生”(即新材料、高科技、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科技)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
(五)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相關政策
1.企業投資園區建設產業化項目,均享受成本地價的優惠政策。根據《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企業扶持資金。
2.對于使用標準化廠房的項目,免2-3年房租。
3.對外貿出口型項目,根據企業外貿出口額給予一定的獎勵。
4.世界500強企業、上市公司、行業100強企業等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優惠政策。
5.來盤錦就業的外地務工人員,幫助協調子女就近就學。
(六)盤錦高升經濟區相關政策
1.企業投資園區建設農業產業化項目,均享受成本地價的優惠政策。
2.為企業提供一條龍行政服務,免費辦理備案、工商注冊、項目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限時辦結。
3.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在注冊登記和建設運行過程中,盡最大程度的減免地方性收費。
4.鼓勵工業企業境內外上市。對完成上市并實現融資的企業,市、縣兩級財政給予補貼。
5.保障投資企業用地。優先安排農業產業化項目用地指標需求,保證項目盡快落地。
6.來盤錦就業的外地務工人員,持盤錦《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幫助協調子女就近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