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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人才補貼政策及申請流程領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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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人才引進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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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各類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打造自治區西部區域人才集聚中心,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烏海市所屬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重點圍繞能源、化工等優勢特色產業和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旅游等新興產業發展,經濟、教育、醫療衛生、金融、文化等領域建設的需要,吸進集聚高精尖人才。

第三條 人才引進堅持剛性引進與柔性引進并重、政府引導與市場配置并重、充分發揮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的原則。

第四條 引進對象和條件。

第一類:

(一)國家“*”“*”入選者。

(二)其他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高層次人才。

第二類:

(一)省部級自然科學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獲得者,省部級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中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獲得者;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級深入生產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科技人員。

(二)內蒙古自治區“草原英才”“杰出人才”,省部及重點人才工程最高層次入選者。

(三)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主要負責人,省部級技能大賽第一名獲得者。

(四)其他達到省部級領先水平的高層次人才。

(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第三類:

(一)具有較高的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并有知名的管理咨詢機構、企業重要職位任職經歷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二)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

(三)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35周歲以下的人才。

(四)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可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同等學歷)。

第四類:

(一)急需緊缺專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同等學歷)。

(二)國家“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第五類:

(一)急需緊缺專業的“211”院校及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包含專升本)。

(二)其他全市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重點行業領域建設急需緊缺的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藍領技能人才。

第五條 引進方式。剛性引進人才是指人事關系通過聘用、調動等方式轉入烏海,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人才。柔性引進人才是指采取兼職、委托、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單位工作且不改變人事關系,與引進單位簽訂柔性引進協議,有具體明確的工作內容和目標,協助用人單位完成重點科研、重大項目建設、教學等工作并發揮主要作用的人才。本辦法中的第一、二類引進對象可柔性引進。

第六條 引進人才待遇。

(一)事業單位剛性引進人才待遇。

1.科研支持。引進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從事與烏海市重點產業發展和重點行業領域建設相關的科學研究,并獲得國家級、省(市、自治區)級立項的項目,按照國家級重大專項500萬元、省(市、自治區)級重大專項100萬元,其他項目與國家、省(市、自治區)支持資金等額或不低于國家級50萬元、省(市、自治區)級3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引進人才從事的科學研究項目在烏海市實現產業化,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

2.創新創業支持。按照第一類人才100萬元、第二類人才50萬元、第三類人才20萬元、第四類人才1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創新創業資金支持,用于引進人才開展自主選題、項目建設、學術交流、學習培訓及文獻出版等工作。享受過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類科研支持待遇的引進人才不再享受創新創業支持。

3.購房補貼。按照第一類人才100萬元、第二類人才80萬元、第三類人才50萬元、第四類人才2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

4.子女就學。第一、二、三類人才的子女可自主選擇市內學校(幼兒園)就讀。

5.配偶就業。引進人才的隨調配偶,其工作安排列入本市政策性安置,由組織、人社部門原則上按其原工作單位性質進行安置;配偶未就業的,按照烏海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按年度發放生活補助。

6.引進人才在烏海市作出貢獻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市級人才培養選拔工程,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級及以上人才培養選拔工程。

7.引進人才在烏海市作出貢獻的,獲得國家、國家各部委,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獎勵并獲得獎金的,給予同等額度的獎金獎勵。

8.引進人才自主選擇是否入編。使用編制的,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同等待遇。不使用編制的,實行協議工資制,薪酬待遇由引進人才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并由用人單位承擔。

9.引進人才具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可不受職數限制,由用人單位申請特設崗位予以聘用。

10.個性服務。建立烏海市引進人才“服務綠卡”制度。為有臨時住房需求的各類人才免費提供半年以內的周轉住房。每年為第一、二、三、四類人才提供1次免費健康體檢。持有“服務綠卡”的人才還可享受落戶、公共交通、文化旅游、體育健身等方面的快捷、便利服務。

(二)企業剛性引進人才待遇。

1.引進人才的科研支持、創新創業支持、購房補貼可由用人單位結合實際參照事業單位剛性引進人才待遇實行。為鼓勵企業引進人才,政府采取突出重點、以獎代補的形式,以企業剛性引進的第一、二類人才及其團隊為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剛性引進人才科研支持、創新創業支持、購房補貼待遇一半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獎勵,用于補貼企業開展引進人才相關工作。企業每引進1名第三、四、五類人才,政府分別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補資金,工作滿1年后發放。

2.第一、二類引進人才的隨調配偶,其工作安排列入本市政策性安置,由組織、人社部門原則上按其原工作單位性質進行安置。引進人才在申報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人才培養選拔工程,子女就學、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事業單位剛性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3.實施“企業家能力提升”計劃,每年組織不少于50名我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赴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跨國公司、知名培訓機構學習深造;按照市級學術交流1萬元、省(市、自治區)級學術交流3萬元、國家級學術交流5萬元的標準,給予第三類人才中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年度學術交流獎補資金。

(三)事業單位柔性引進人才待遇。

1.引進人才的薪酬待遇由引進人才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并由用人單位承擔。

2.科研支持。引進人才作為項目主要成員,從事與烏海市重點產業發展和重點行業領域建設相關的科學研究,并獲得國家級、省(市、自治區)級立項的項目,按照國家級50萬元、省(市、自治區)級3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科研經費支持。

3.住房保障。用人單位申請人才公寓,提供引進人才在烏海期間的住房保障。

4.引進人才在申報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人才培養選拔工程,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事業單位剛性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四)企業柔性引進人才待遇。

1.引進人才的科研支持可由用人單位結合實際參照事業單位柔性引進人才待遇實行。為鼓勵企業引進人才,政府采取突出重點、以獎代補的形式,以企業柔性引進人才及其團隊為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柔性引進人才科研支持待遇一半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獎勵,用于補貼企業開展引進人才相關工作。

2.引進人才在住房保障,申報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人才培養選拔工程,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事業單位柔性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第七條 人才引進程序。

(一)制定烏海市人才引進目錄。每年2月底前,各企事業單位根據工作實際,結合本辦法中引進對象及條件要求,制定年度人才引進需求,內容包括引進需求分析說明、崗位名稱、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學歷學位、專業、專業技術職稱)等,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市人才辦匯總各單位人才引進需求,制定年度人才引進計劃,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形成年度人才引進目錄,并面向社會發布。引進人才須符合烏海市人才引進目錄相關條件要求。

(二)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實行備案制。用人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黨委(黨組)的領導下,在組織、人社部門的指導下,對人才的基本條件、專業水平、綜合素質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專家評估或考察考核,集體研究確定擬引進人才,經公示后,報市人才辦備案。按照相關規定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

(三)企業人才引進,需向市人才辦提交人才引進工作報告、引進人才資質證明、人才引進協議等材料進行備案。

第八條 引進人才的管理。引進人才納入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由用人單位按照聘用合同、人才引進協議等對引進人才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人才考核情況、人才變動情況應及時向市人才辦報告,考核結果作為享受相關待遇等優惠政策的依據。引進人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調離烏海、辭職或退休的,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第九條 剛性引進的符合全市重點產業發展和重點行業領域建設需要,能夠在科研、生產、工作中發揮重大作用的特殊人才,其待遇采取特事特議、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

第十條 加大市本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投入力度,按照人才引進的用途分類足額納入財政預算。落實本辦法中事業單位引進人才薪酬之外的相關待遇所需資金由同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承擔,企業引進人才以獎代補所需資金按照市、區各50%的比例由市、區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承擔。

第十一條 各區人才引進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全市教育、醫療衛生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可執行本辦法或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更加寬松、優惠的人才引進政策。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辦會同編制、人社部門組織實施,財政、科技、住建、教育等部門協助落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辦法由市人才辦負責解釋,施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招聘緊缺急需專業研究生暫行辦法〉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2〕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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