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最高可獲25萬元補貼
按照《石嘴山高校畢業生落戶購房補貼暫行辦法》規定,對在該市轄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中專2萬元、大專3萬元、本科4萬元、碩士6萬元、博士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對在該市轄區落戶并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中專3萬元、大專4萬元、本科6萬元、碩士12萬元、博士2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購房補貼一次性發放,先購后補,補貼資金共安排5000萬元,實行年度總額控制,先申請的先發放。當年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后,符合條件而未領取購房補貼的,轉入下一年度發放。
此次人才住房不再由政府具體建設,而是由人才在市場購買商品住房,根據人才類別,給予不同額度補貼。擬購房產的區位、戶型、樓層、朝向、面積等由人才自主選擇。
應用型人才可免費住公寓2年
新出臺的《石嘴山市應用型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暫行)》提出,該市將提供40-60平米不等的公寓,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享受免費租住2年的待遇。
《辦法》規定,凡是石嘴山市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含外資企業)引進的任期內人才和自主創業人才,本人(配偶及父母)在石嘴山市沒有住房,符合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發展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到企事業單位從事技術創新、項目研發、成果轉化、經營管理的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以上職稱的高層次人才;新引進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具有全日制碩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等四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此外,該市還為人才公寓配備必要入住設施,建立入住檔案,加強入住人才的管理。
購房人參加有關招考時可加5分
此外,《石嘴山市市轄區房地產去庫存實施意見(試行)》還提出,非石嘴山市戶籍在該市轄區內購買新建商業用房60平方米以上或住房100平方米以上的,購房人子女可在購房所在地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園、入學;在本實施意見有效期內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的,可直接轉入該市轄區內的自治區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三中、市光明中學)就讀;對在石嘴山市轄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參加市、轄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招考時,可增加5分;高校畢業生在該市轄區落戶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補貼,按照《石嘴山市高校畢業生落戶購房補貼暫行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