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人才工作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大力實施人才強區工程,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高層次的創新人才開展科研工作,吸引、集聚、穩定一批高層次的科技人員在創新平臺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高寧夏科技創新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現寧夏科技廳將組織開展2019年自治區人才獎勵補助資金申報工作,關事項通知如下。
01支持范圍
1.支持創新能力強、成果轉化顯著、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國家級、自治區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的人才隊伍建設。
2.支持我區企事業單位以著名科學家命名并牽頭組建的科學實驗室、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的人才隊伍建設。
3.支持我區企業單位在區外、國外設立研發中心(機構)等創新平臺的聘用人才。
02申報條件
1.創新能力強的科技創新平臺。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了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機制,制定年度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擁有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人才等。具有承擔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能力。
2.創新水平高的科技創新平臺。成果轉化顯著、取得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開發研究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等,獲得過國家或省部級科技獎勵。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
3.開放運行體制機制健全規范的科技創新平臺。具有資源共享的設施及設備,能夠開放、共享、服務;規章制度及運行管理體制完善;依托單位要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條件。
03申報材料
1.請各有關單位抓緊組織申報,認真填寫《自治區人才獎勵補助資金申報書》和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人才獎勵補助資金文字材料,確保申報信息真實、完整。
2.我區企事業單位以著名科學家命名并牽頭組建的科學實驗室、研發中心等,須提交相關批復命名和組建的文件。
3.企事業單位在區外、國外設立的研發中心(機構)等,須提交其所在地區(國家)官方批復組建的文件,提交聘用人才相關證明文件及聘用經費的相關證明材料。
04有關要求
1.2016年、2017年、2018年已獲得自治區人才獎勵補助資金支持過的科技創新平臺不再重復支持。
2.創新平臺人才獎勵補助資金使用主要根據《自治區人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寧財規發〔2018〕26號)有關規定,圍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三個方面,具體明確開支項目、額度、預算明細、使用計劃等。申報單位必須有配套資金,并明確額度及資金使用計劃等。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客觀科學填報專項資金額度。
3.獎勵(補助)名稱統一填寫:“平臺(研發機構)名稱+人才獎勵補助資金”。
4.創新平臺“獎勵(補助)政策依據”統一填寫:“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強區工程助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寧黨辦〔2018〕1號)第8條”。
5.本次申報通過寧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受理(不接受紙質件申報材料),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嚴把質量關,確保填報的內容真實、準確及相關附件材料的完整。
6.2019年3月6日-3月26日各市、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本地轄區、部門的推薦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區屬企事業單位可以直接向自治區科技廳申報。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創新平臺獎勵補助資金進行評審,依據專家評審結果,綜合考察后,確定推薦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