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停放實行計時收費。
(一)機動車停放30分鐘至1小時以內(含1小時)的,小型和中型車輛每輛2元,大型車輛每輛3元;
(二)機動車停放超過1小時的,每延長1小時以內(含1小時)的,小型車和中型車加收1元,大型車加收2元;
(三)機動車停放24小時以內(含24小時),小型車輛和中型車輛收費最高不超過20元,大型車輛收費最高不超過30元,車輛停放24小時為一個計費周期。
二、對懸掛公安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停車,比照普通車輛減半收取停放服務費。
三、對進入園區內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一)停放30分鐘以內的;
(二)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及市政工程搶修維護車等;
(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如殘疾人隨身必備的專用車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