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消息顯示,截至6月下旬,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的準備工作已全部完成。記者從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工資調整工作正在進行,近期將對社會公布,公布的詳細內容和具體日期還有待確認,“結合國家的政策,晚應該在7月底到位”。
從全國范圍來看,因為各省財政情況不一樣,相關工作進展不同,因此具體上調時間和范圍也有所不同,不過全國范圍內將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
那么,我省什么時候實施相關政策呢?近日,在鄭州市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劉先生咨詢了相關部門。
“咱們省調整公務員工資的時間暫時沒法公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省內各個省轄市的情況不同,所以近期會通過媒體統一對社會公布。
據透露,相關政策本月底會向社會公布,確認上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也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上調的工資,可以在8月份得到體現。
據何香久舉例,一個正處級干部,從2006年至今的工資總漲幅約為37.2%,平均年增長4.7%,而同期我國GDP增長了74.8%。與企業職工相比,2006年,全國城鎮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收入是21001元,到2013年,這一數字提高至47593元,同比增長了127%,年平均增長15.8%。核算下來,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是公務員的3倍多。
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并非孤立進行,而是為配合已落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所做報告中指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1個月后,國務院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是決定確定的一項基本原則。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他透露,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關于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及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三個實施文件。
在今年1月2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指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實行退休費制度,個人是不用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實行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統帳結合的制度,要實行個人繳費。但是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中沒有考慮個人繳費的因素,而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已經多年沒有調整。
“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國家決定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準,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后的當基本工資比重增加津補貼額度減少
依據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調整并非簡單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漲工資,而是著重體現對于工資結構的優化,提高基本工資比重,規范津補貼的發放。
在上述新聞發布會上,李忠指出,此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在基本工資標準提高的同時,規范津貼補貼要按相同的額度相應減少,這部分收入并沒有增加。
對于增加的基本工資,李忠表示,大部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的改革成本?紤]這些因素,實際增資幅度并不大。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此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這是由于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
他強調,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后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占主體。
老年勞動者達到規定的年齡、工齡等條件后脫離工作,享受社會保險和勞動補償性質的養老待遇和權益的一種制度及由此而產生的社會行為。離休的全稱是離職休養,是中國20世紀70年代末期,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老干部所實行的一種特定的退休制度。
關于退休年齡延長的新規定已經敲定,備受關注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步伐漸行漸明朗。
第一:從開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應當推遲1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2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
第二,從2020年開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職工和居民推遲6個月領取養老金,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男性職工和居民65歲領取養老金。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從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及時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黨中央、國務院和各部門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