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之前的政策,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優惠。
首先是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然后可以憑證每月領到一定數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在北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10元。另外,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前的醫藥費,可以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報銷。
此外,經單位批準,女職工可以三年獎勵費為代價增加三個月產假。
獨生子女母親滿55周歲,男方滿60周歲,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另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和安排宅基地等問題上,獨生子女父母應給予優先照顧。
在河南,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征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獨生子女父母在農村調整責任田時,每人可以獲得雙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
當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這也就是說,老人老辦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獲得獎勵的獨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獨家庭,將繼續獲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