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養老金關系到每個人的老年生活質量,但由于其計算公式復雜,政策不斷變化,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退休后能拿多少養老金,下面我們選擇三個典型個案進行計算和分析。讀者可以對號入座了解自己的養老金領取狀況。
王女士,飯店服務員,1957年出生,年齡50歲,1976年參加工作,繳費年限30年8個月,2007年正式退休。按原有規定每月可拿退休金1455.91元,按新規定每月實際可領取1541.9元退休金,增加了85.99元。
案例分析:王嫂養老金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新老政策計算辦法的區別,個人賬戶由11%調整為8%,但新規定里增加了基礎養老金的比重,這樣一來與改革前大致平衡,只是結構發生了一點變化而已。新政策還加入了指數化工資的概念,鼓勵多繳多得,因此新計發辦法得出的養老金水平,繳費水平高、年限長的人將會更加受益。也就是說,個人原來拿的那些基本沒變,但是多繳費、多工作的人還要多拿。
王女士屬于多繳費的那部分人。根據她的繳費記錄,2000年以前,單位效益看來不錯,單位給她繳納的養老保險基數超過了社會平均工資。雖然2000年以后單位不景氣,繳費基數持續下滑,但是總的來說,繳費基數大于1,屬于多繳費的那類,所以養老金增加幅度比較大。
按照新規定,基本養老金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計算,它們分別是851.64元、606.41元、83.85元,三項相加是1541.90元。
潘先生,紡織廠干部,年齡60歲,1947年2月出生,1968年11月參加工作,繳費年限38年零4個月。2007年2月正式退休,從3月份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按新舊政策計發辦法,他每月應拿退休金從過去的1633.34元,增加為1732.27元退休金,實際增加98.93元。
案例分析:潘先生繳費年限比較長因此能多得養老金,這也是新政策的激勵機制。這種激勵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工齡長多拿養老金。實際繳費時間長,繳費滿多少年,就發給基數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繳費滿20年的職工可以拿到20%,滿30年的可拿到30%。
二是退休時間晚,相應所得的養老金也就越多。新辦法根據退休年齡不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以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不同計發月數。
根據繳費記錄,潘先生在1998年之前的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1.2倍,后來逐步下降,1999年是70%,2007年是30%,僅僅比最低工資高一些。平均下來,他的繳費基數低于社平工資,如果不是他的繳費基數低,他拿的養老金肯定還要高。
宋女士,服裝廠刷膠工,1962年出生,年齡45歲。1980年9月參加工作,繳費年限26年零7個月。由于崗位屬于有毒有害工種,并且工作時間超過10年,可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前5年退休。她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新政策計算,她每月退休金將從過去的1071.06元,增加為1079.48元退休金,實際增加了8.42元。
案例分析:在新政策看來,宋女士屬于“雙低”。第一低是年歲低。原辦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都是按1/120,早退晚退都一樣。新辦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計算,是以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不同年齡有不同的計發值。按新辦法,45歲退休的計發月數是216。如果5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95。計發月數作為分母,值越大,金額越小,養老金拿得就越少。
第二低是繳費基數低,工齡短。在1994年,宋姐的繳費基數超過社會平均工資數,可后來一直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數,再加上繳費年限短,這說明繳費少,那么退休金就比正常退休的人拿得少。